華裔女牙醫5萬學費抵稅額被歸零 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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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星岛
■加拿大稅務法庭駁回華裔女牙醫的學費抵稅額上訴。Google Map

■政府提供的學費抵稅額原意是為求學人士提供經濟優惠。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大多數人都知道納稅人在求學階段所支付的學費、書本費等支出,可以在未來用於抵免所得稅收入。不過加拿大稅法條文複雜,計算繁瑣,有時會出現與納稅人想像完全不同的情況。一名華裔女牙醫求學期間積下逾5萬元學費抵稅額,在某年報稅時未有申報,以為可留待下一稅務年全數申報。但到下一年報稅時發現,抵稅額已被加拿大稅務局全數扣除。稅局的說法是在稅法「允許」當事人申報學費減稅的情況下,不論實際是否申報,這一部分都將在計算下一年的減稅額時被扣除。當事人向加拿大稅務法庭上訴,結果被駁回。

案中向聯邦稅務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就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裁定提出上訴的女牙醫,於2009年至2012年期間,積累下學費抵稅額(tuition and education tax credits),在2013年報稅時使用了其中一部分額度抵稅。2013年報稅完成後,她的學費抵稅額度還剩約5萬元,擬留待2014年報稅時使用。

「被允許使用」原則下會扣除

但到了2014年報稅時,因她有股息收入,所以選擇使用其它相關抵稅優惠,完全沒有用到學費抵稅額。而她在2015年報稅時申報該5萬元的學費抵稅額抵減收入,遭加拿大稅局駁回,並被通知學費抵稅額已經變成零。
事主認為她在2013年剩下、2014年未使用的學費抵稅額度,可以帶到2015年使用。但依稅局的計算方式,她在2014年「被允許使用」而沒實際使用的學費抵稅額度,會在計算下一年抵稅額度時被扣除。在此理解和算法之下,在2015年可使用的學費抵稅額度為零。她對稅局做出的決定不服,向稅務法庭提出上訴。法官最終支持稅局主張,駁回女事主的上訴。

學費抵稅原意優惠求學人士

這宗爭議當中唯一一個問題是,如果納稅人在本稅務年度,可以申報由上一年繼承下來的學費減稅額度來抵減收入,但在該稅務年度沒有申報。那如果納稅人下一年報稅時再申報時,本年度原本可以申報而並未申報的減稅額度部分,是否應該由總的減稅額度當中扣除?
以常理而言,政府允許學費抵稅的本意,是為求學人士提供經濟優惠,那麼當事人如在某一年沒有申報這優惠,理應允許轉到下一年申報。這聽起來似乎是人之常情。但法官判詞顯示,如果依加拿大稅法規定「咬文嚼字」情形並非如此。法官今次判上訴人敗訴,可能與民眾的想像存在落差,對於有學費抵稅額的人而言,是一個重要的提醒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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