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遺贈百萬房屋遭凍結 華裔女狀告繼母索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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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来源:星岛
TORONTO, ON - May 24.Homes line new roads near Donald Cousins Parkway in Markham. The real estate market will now start recording the country of origin of the buyer. Rene Johnston/Toronto Star Rene Johnston/Toronto Star
■有華女因為經濟困難無法繼承亡父的房產,將繼母和其兒子告上法庭。圖片與事件無關。星報資料圖片

■案中華女的父親或因立遺囑時疏忽,令女兒在繼承房產時遭稅項纏身。資料圖片

■呂慧瑩

 

本報記者文琪

 

在加國有人去世時,其資產若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另一聯名人,這些資產會視為在去世當天被賣出(Canadian deemed disposition on death at market value),以來計算增值部分和收入,並申報臨終稅務(final tax)。只有過世者名下所有資產、債務全部清算完,稅款付清後,受益人才能拿到這些資產。

李先生因病突然去世,他與前妻有一名女兒,與現任妻子有一名兒子。李先生與現任太太有一棟聯名自住房和一個聯名的20萬元的投資理財帳戶。除此之外,李先生還有一幢投資房在自己名下。李先生生前所立的遺囑是自住房和20萬的理財產品都給現在的太太和兒子,把投資房留給前妻的女兒。按照法律規定,李先生太太繼承自住房、聯名投資帳戶都是可以直接過戶,毋須繳稅的。而李先生留給大女兒的投資房存在增值稅的問題,在做遺囑時,李先生可能因為疏忽導致女兒未能順利拿到投資房。
該投資房購買時只有24萬,現在市場價已經120多萬。大女兒如果想要順利繼承這套房產,增值的100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capital gain),還涉及到資產認證費(probate fee)、律師費、會計師費等,總共近30萬元。大女兒拿不出這麼多錢,又不願拍賣房產,隨即把李先生的現任太太和其兒子告上了法庭。她認為父親的臨終稅務幾乎都在這套自住房上,但繼母和弟弟毋須出什麼錢就可以繼承父親的其他資產,很不公平。她提出要求繼母幫助自己籌集30萬元的費用解凍房產。

律師料勝訴機會微

多倫多律師呂慧瑩(Annabelle Lui)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記者專訪時稱:「現在都把資產認證費稱為『遺產管理稅』(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是根據遺囑中的所有資產的總價值來收費的,這個費用的最高額度是資產的1.5%。無論如何,這個費用的先決條件是必須有死者的遺囑;其次,死者資產根據安省繼承法改革法(The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of Ontario)第二部分處理。可以想像過世人的所有凈資產(net asset)為一個大蛋糕,等待根據法律切割成明確的份額分給相應的人。」
呂慧瑩預估李先生大女兒贏得官司的可能性很小。「李先生與現有妻子聯名帳戶的理財產品,無論他生前的意願是什麼,過世後都是太太的,因為這是聯名帳戶。主要居住房是婚後的房屋,有共同擁有權,有一個生存者取得權(survivorship),也是直接給繼母的。因此李先生的所有遺產(estate)變成只有一棟投資房,沒有其他流動資產。過世之前的債務要還掉,才能把餘下的東西分給受益人(beneficiary)。在這個案例中,變賣房子還債是唯一的辦法。資產認證是很漫長的過程,怎麼處置房產涉及到很多的費用。最後很可能就是需要賣掉該投資房,繳納資產認證費、遺產代理人或執行人(Estate trustee/executor)的費用、增值稅、律師費、會計費等。最後可能會有一部分錢剩下給她,但房產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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