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聯邦法官頒禁制令 美國「公共負擔」法臨門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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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持有人正式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後,才沒有美國居留的時間要求。 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訊
 

兩位聯邦法官11日下令,禁止政府從本月15日開始實行「公共負擔」規定。這一新規定限制領取政府福利的移民獲得永久居留權,在移民社區引起極大關注。

綜合《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報道,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官丹尼爾斯(George Daniels)11日對「公共負擔」新規頒佈臨時禁制令,禁令適用於全國。丹尼爾斯稱,這一規定與美國夢格格不入,只是移民局為了排外在尋找法律上的正當性。同日,加州屋侖(Oakland)聯邦地區法官漢密爾頓(Phyllis Hamilton)也對這一規定頒佈禁制令,稱新規定可能越過了法律界線,但他的禁制令更具有針對性,只適用於參與訴訟的數個州。

「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法原定於本月15日生效,該法對誰將成為公共負擔制定了一套新標準,並限制成為公共負擔的人獲得永久居留身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綠卡。

就在幾天前,特朗普政府才宣布,不能證明自己擁有獲得認可的醫療保險或可以自己支付醫療費用的人,也不能獲得移民簽證。這一規定將從11月3日開始實行。

特朗普曾表示,合法移民缺乏醫療保險的機率是美國公民的3倍,讓醫院和納稅人為他們承受了沉重負擔。公共負擔法遭到移民維權團體和醫療界的強烈譴責,稱這將讓移民在需要購買食物和看病時,不願尋求政府的幫助。原告之一的「天主教合法移民網絡」主任惠勒當天表示,政府福利的標準「從來不是用來排除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工薪移民」,他稱讚禁制令確認美國夢依然對他們敞開。

國土安全部8月4日公布「公共負擔」新規定,擴大「公共負擔」的定義,讓曾享用過「醫療補助」(Medicaid)、住房補助或糧食券等福利的人更難獲得綠卡。按照新規定,在3年時間內累積超過12個月享用規定中所列明的政府福利的人,都將被視為「公共負擔」。計算時,每項福利都被記入12個月的份額,如果一個申請人在一個月內享用了兩項不同福利,將被計為兩個月。新規定的複雜以及擔心申請綠卡被拒,在移民社區中引起恐慌和困惑,很多移民因此放棄使用政府福利。律師和移民團體也鼓勵低收入者在新規生效之前抓緊申請綠卡,近期提出申請的人數明顯增多。預計司法部將對禁制令提出上訴。負責執行新規的公民移民服務局(USCIS)局代理局長庫奇內利(Ken Cuccinelli)當天發表聲明稱,美國移民法一直要求移民經濟上能夠自立,公共負擔規定確定了這一法規,任何客觀的司法審查都會發現新規完全符合法律。

就在同一天,德州聯邦法官還裁決,特朗普總統宣布全國緊急狀態、在南部邊境建牆違反了聯邦法律,稱他不能越過國會為建牆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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