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華裔女子以在中國練習法輪功為由,來到加拿大後申請難民保護,然而遭加國難民保護局駁回,表示不相信申請人是真正法輪功學員,又指申請人呈上的中國公安部傳票屬偽造。申請人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經過審理,聯邦法院批准申請人司法複核申請,理由是難民保護局對申請人所提交中國公民部傳票沒作出仔細分析和合理考慮。
申請人劉思雲(Siyun Liu,譯音),中國公民,聲稱自2016年以來練習法輪功。2017年8月,中國公安局突擊搜查她所屬的練習小組,並逮捕了一些學員。她逃脫並躲藏起來。在蛇頭的幫助下,她獲得了美國旅遊簽證及前往加拿大。抵達加拿大後,她提出了難民申請。
在2017年12月22日,難民保護局認為申請人未能充份顯示她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一旦返回中國,會受到中國當局迫害,同時申請人不符合公約中難民的定義。
難民保護局指出,申請人能夠回答一些有關法輪功的事實問題,可是對法輪功的概念問題,未能作出確切的說明。儘管申請人呈交了兩封發自加拿大法輪功學員的信件,不過當局未能確定其中一封信的發信者身分,而另一封信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確定申請人是真正的法輪功學員。
難民局未對傳票仔細分析
申請人向難民保護局呈交了中國公民部向她發出的傳票,聲稱她一旦返回中國,可能遭受迫害。難民保護局認為這些文件很容易被偽造,傳票也很少在中國執行。此外,難民保護局特別指出,沒有中國公安部發出的跟進傳票,所以得出結論,申請人並沒有被中國公安局通緝。
此外,難民保護局稱,申請人取得美國旅遊簽證,並使用中國護照前往,然而申請人就她非法進入加拿大之後護照下落的供詞,存在矛盾。
因此,難民保護局認為申請人所說不可信,既非真正的法輪功學員,也沒有被中國公民部通緝,傳票屬偽造。
申請人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指難民保護局對傳票的處理不合理,導致了作出明顯毫無根據的結論。
個案於今年8月27日在多倫多聆訊,法官麥克唐納(Ann Marie McDonald)在9月19日裁定,難民保護局沒有對傳票作出仔細分析,包括沒有考慮到傳票本身的任何特徵,例如其格式、文字、發出機構和印章或印章,而是很大程度上根據部分中國難民申請中存在偽造文件,作為對申請人的結論,因此批准申請人的司法複核申請,難民保護局去年12月22日作出的決定被擱置,事情由另一成員重新考慮。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