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遭狙擊 受傷越裔男因非法藏槍判囚2年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2年前,一對越裔夫婦於餐廳宵夜時遇襲,警方其後揭發男傷者非法藏槍。CBC

■事發後,多名警員曾到案發現場調查。CBC

本報記者

 

一對越裔夫婦2年前於多市中心一食肆宵夜期間,遭2名槍手狙擊,男事主頸部被子彈擦傷,妻子腹部中彈重創,警方調查發現男事主非法藏有裝滿子彈的半自動手槍,並揭發他曾因10年前一宗暴力案,被法庭勒令禁止藏槍。他被控非法藏槍罪等,被告承認控罪,經約20日量刑聆訊後,法官判他入獄2年,刑滿後守行為3年。

根據法院文件指出,案發在2015年9月,31歲越裔男子偕妻於晚上10時,在多市中心一間餐館宵夜,突遭2名闖入食肆的持槍男子連轟4槍,男事主被一顆子彈擦傷頸部,其妻腹部中槍受重創,2名槍手逃離現場。
警方到場將身受重創女事主送往院救治,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2星期;探員在場向受輕傷的男事主錄取口供時,發現他隨身藏有一枝裝滿子彈半自動手槍,警方翻查男事主過往紀錄,發現他沒有合法擁有槍械牌照,更發現事主在2006年一宗暴力案件,被法院禁止藏槍,男事主即時被捕,在醫院接受4天治療後,移送羈押所拘留21個月,直至正式審訊。

 

曾被羈押獲扣減刑期

 

被告於今年3月承認非法藏有違禁槍械等3項罪名,檢控官史貝亞(J.Spare)指被告早於10年前因一宗案件被禁藏槍,但無視法庭禁令仍藏有槍械,控方建議法官判刑8年,並就其違反保釋條件及藏有2枝槍械判刑6至7年,兩判刑建議同期執行,控方同意其被羈留21個月可計算為刑期折扣,即1年計算為1.5年,判被告服刑4年半至5年半。
辯方律師史杜華斯(J.S Struthers)雖然認同控方刑期折扣,但促請主審法官格蘭(Justice Melvyn Green)在判刑同時,應考慮被告在羈留所處境,如失去自由、不能隨意獲得應有生活需要與服務,也失去個人私隱,辯方認為判處被告入獄2年少一天會較為合適,及對其當事人公平。
法官指出控辯雙方所爭議的主要2個元素:被告需繼續服刑長度;被告在量刑聆訊前羈押期間,是否因應羈押生活環境予以若干扣減;他提到控辯雙方建議被告仍需服刑時段相距2年,雙方分歧不明顯,作為法官較易衡量。
在被告判刑期羈押環境方面,法庭傳召了被告及其羈押的羈留中心保安經理作供,了解是否如辯護律師所言的狀況。法官參考保安經理作供,以及羈留中心各項設施報告,被告也提供其於羈留時的日記作為佐證之一。主審法官審視所有量刑聆訊口供、控辯雙方律師陳詞等後,判被告需繼續服刑2年,在刑滿出獄後守行為3年,並提供DNA樣本與禁止藏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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