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訊
為對付住房租金昂貴問題,進一步保障租客的住房權益,安省政府推出新制訂的私人住宅租約。這份容易明白的新訂標準租約,已於4月30日起,正式在全省各地生效。
省長韋恩昨晨探訪位於市中心的合作社住房公司Charles Hastings Co-Op Housing Inc.,詳細介紹了省府的最新標準租約內容,表示它有助租客及業主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避免彼此之間的爭議。
韋恩表示,在今年4月30日及以後訂立的住房新租約,大部分業主都會採用新推出的標準租約來簽訂,當中註明內容條款,蒐集基本的訊息,例如姓名及地址、租金數目、繳付日期,以及其他與出租單位或整幢大廈相關的規定與條件等。新的標準租約覆蓋面包括獨立屋、半獨立屋、柏文大廈、出租共管大廈及附屬單位如地庫等。
若不用新租約可拒付一個月租金
對於口頭協定的租約,新的標準租約施行使用,將能削減不合法則的用詞及可能引起的誤會,使業主更易於進行交易,租客也明白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此外,新的標準租約含有簡單、容易明白的一般性資訊,解釋安省出租房舍的權利與義務。
假如租約是於今年4月30日或以後簽訂,業主卻沒有使用新的標準租約,租客可以向業主提出重新採用新的標準租約來簽訂。假如業主不能在21日內,使用新的標準租約來簽訂,租客可以拒付一個月的租金。
一份有關新訂標準租約的指南,是以23種語文包括英文及法文編寫,以供各方參考,確保更多人明白他們的權利與義務,以及他們簽訂新的租約時知道自己所同意的條件。
新訂標準租約是安省公平住房計劃(Ontario’s Fair Housing Plan)的一個部分。
安省自從2017年4月20日起,約130萬名的租房住客都得到保障,不會受到突然、意想不到的加租。
此外,由2018年起,住房租金最多只能增加1.8%,未來最多不得超過2.5%。得到業主與租客管理局(Landord and Tenant Board)的批准者則例外。
韋恩省長說﹕「安省推行的新標準租約,將能確保租客與業主雙方明白到他們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有助於減少爭議,保障租客不受突然而來的加租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