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措施是否違憲 有專家指提出訴訟反對 勝訴較難

加拿大都市网

魁省疫苗护照9月1日起生效。加通社

【加拿大都市網】本國越來越多省份開始實施疫苗措施,要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才能參加某些社交和娛樂活動,或進入非必要場所。此舉被指可能有助「谷針」,推動一些未接種疫苗的省民去接種,然而同時可能令一些反對疫苗措施的省民不滿,認為接種與否是個人的事情,要持有疫苗卡或疫苗護照才能使用部分服務,侵犯他們的自由和權利。

除了在省的層面之外,在聯邦方面,是否強制接種疫苗已成為今屆聯邦大選其中一個關鍵問題。

反對疫苗措施最常被引用的論點之一是這違反《加拿大權利及自由憲章》,指出憲章列明每個人都享有生活、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以及根據基本公義原則不可剝奪的權利。

有憲法專家指出,如果有人想就憲章挑戰政府,他們當然可以,但是在涉及特別情況下,這不大可能構成侵犯人權和自由權利,即是原訴人勝訴的可能性很小。

其中多倫多大學阿斯彭憲法權利中心(David Aspen  Centre for Constitutional  Rights)行政總監米爾恩(Cheryl Milne)稱,極少數情況是不能接種疫苗及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一點,因此提出訴訟者要證明政府違憲無疑面對多重障礙,包括疫苗措施(疫苗接種證明)構成強制接種疫苗。

米爾恩續道,有些人認為疫苗護照和疫苗政策代表有人被強迫接種疫苗。不過,要知道假如有人沒有接種疫苗,在疫苗護照措施下,只是限制他們參與某些活動的能力,而且通常是非必要服務。相反,如果政府強迫人民接種疫苗,例如按着他們並給他們接種疫苗,那就可能是非常明顯的違反憲法的做法。

西安大略大學(Western University)法學院及資訊與媒體研究學院副教授特羅索(Samuel E. Trosow)表示,疫苗措施提供了一個選擇:接受或拒絕接種。而拒絕者會獲提供一些選項,對於學生來說,可以嘗試參加網上課程,也可以暫時休學;對於員工而言,可以暫時請假。

特羅索續道,對於拒絕接種者來說,這些選擇可能帶來不便,但無論如何,這些都屬於選項。

此外,提出訴訟者除了要證明侵犯了他們的自由權益或人身安全之外,也必須證明侵權行為是在違反基本公義原則的情況下發生,即是措施或政策是任意或嚴重不適當。

特羅索又稱,由於疫苗規定旨在保護公眾的健康和安全,並引用證據顯示,疫苗可以降低疾病的嚴重程度和可以減少傳播,要提出論據反駁實在很難。

在2020年9月,新斯高沙省省民泰勒(Kimberly Taylor)在她母親去世後,欲前往紐芬蘭省出席母親的喪禮。不過,她申請豁免紐芬蘭省的旅行禁令被拒。她於是入稟法院,控告紐芬蘭省政府。

泰勒辯稱,紐芬蘭省省府越權,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然而最後,最高法院法官裁定,由於正值新冠大流行,所以所謂侵權行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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