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安省一育有两名未满18岁子女的男子,他多年来无法取得子女退税额(Child Tax Credit),原来有类似经历者不只他一人。
这男子名叫海恩斯(Andrew Haines),2011年与前妻离婚,两人育有一名14岁儿子和一名11岁女儿。离婚后,两人同意分享两子女监护权,看顾子女的时间平分。两人也同意报税时各自把其中一孩子当作“合资格受抚养者”。
但海恩斯向Global News记者表示,加拿大税务局多年来一直不允许他获得子女退税额,但他的前妻却顺利取得。“合资格受抚养者”退税优惠可为单身或离婚父母带来不少退税款项。根据规定,申请人须与子女同住,而每个家庭只限申报一名受抚养者。
从表面来看,海恩斯似符合申请资格,他之所以无法取得退税额,可能与最近法例更改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