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安省一育有兩名未滿18歲子女的男子,他多年來無法取得子女退稅額(Child Tax Credit),原來有類似經歷者不只他一人。
這男子名叫海恩斯(Andrew Haines),2011年與前妻離婚,兩人育有一名14歲兒子和一名11歲女兒。離婚後,兩人同意分享兩子女監護權,看顧子女的時間平分。兩人也同意報稅時各自把其中一孩子當作「合資格受撫養者」。
但海恩斯向Global News記者表示,加拿大稅務局多年來一直不允許他獲得子女退稅額,但他的前妻卻順利取得。「合資格受撫養者」退稅優惠可為單身或離婚父母帶來不少退稅款項。根據規定,申請人須與子女同住,而每個家庭只限申報一名受撫養者。
從表面來看,海恩斯似符合申請資格,他之所以無法取得退稅額,可能與最近法例更改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