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誹謗”毒癮發作” 吳亦凡把網友和微博都告了

加拿大都市网

吳亦凡。網上圖片

因認為王某某在新浪微博平台中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其疑似吸毒的誹謗言論,影視男演員、歌手吳亦凡以名譽權糾紛為由將新浪微博平台運營商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微夢創科公司」)及發佈涉案微博的王某某訴至法院。7月1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吳亦凡:「揭秘那些破事呀」公然捏造散布其疑似吸毒的誹謗言論

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官網披露,原告吳亦凡訴稱,2017年12月15日,在北京微夢創科公司運營的新浪微博平台上,王某某通過其個人微博賬號「揭秘那些破事呀」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吳亦凡疑似毒癮發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等對原告進行誹謗的微博內容,同時配有原告參加活動的視頻內容。

「實際上該視頻內容為原告參加某品牌活動的現場視頻,後被網絡用戶惡意剪輯、捏造原告吸毒疑似毒癮發作。而微夢創科公司是為王某某提供信息發佈服務的網絡提供者,對王某某所使用的涉案微博賬號具有管理職責與管理權限。由於原告主要從事演員、歌手工作,曝光度較大,二被告的行為已使原告的公眾形象遭受了嚴重貶損,並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犯。」

吳亦凡以此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微夢創科公司披露截止至涉案微博刪除以前的瀏覽量;判令王某某在全國公開發行報紙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因維權而支付的公證費及律師費等合理開支5萬元,以上共計55萬元。

被訴微博用戶:承認發佈的涉案微博內容不屬實?今年5月已自行刪除

對此,被告新浪微博平台運營商微夢創科公司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其辯稱,涉案微博內容是用戶發佈,其對涉案內容的存在並不知曉。其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材料後,及時披露了微博用戶的身份信息,在本案中無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王某某辯稱,其承認發佈的涉案微博內容不屬實,對原告造成了不好的影響。為了獲取點擊量和關注,以便收取廣告利益,其曾於個人微博賬號「揭秘那些破事呀」中發佈過涉案內容,但發佈時間是在兩年前,而並不是原告所指的2017年12月15日當天;另外,其微博中發佈的涉案視頻並非由其本人製作,已經註明轉發;在2018年5月收到法院傳票後,其已自行將涉案微博刪除。其同意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在合理範圍內對原告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吳亦凡工作室:代理律師並未同意庭外調解

此次吳亦凡的代理律師為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昨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微博透露,庭審各方最後陳述完畢後,主審法官詢問原告代理人是否有調解意向,原告代理人朱曉磊律師明確回復法官:沒有,但會將被告當庭承認侵權並願意向原告公開致歉的情況向委託人轉達。

7月11日,吳亦凡工作室通過微博表示,其代理律師並未同意庭外調解,「我們堅決抵制網絡謠言和一切惡意誹謗行為,期待法律的公正判決!」

律師:平台無需承擔事先審查內容的責任,但若接到被侵權者通知仍未刪除即需承擔連帶責任

南都記者瀏覽新聞發現,此前不乏明星起訴娛樂營銷號發佈誹謗言論,侵犯其名譽權,如李小璐起訴多個微博用戶主體涉嫌侵權,古力娜紮起訴新浪微博博主「娛樂圈爆料者小小號」。

記者瀏覽新聞發現,很多時候,明星不僅將發佈相關信息的用戶主體,還將平台運營商一併起訴。

那麼,平台是否需要擔責呢?

對此,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光輝律師表示,就吳亦凡訴王某某案來看,新浪微博平台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其實主要看它是否具有過錯。過錯點體現在兩點:第一,微博平台是否具有事先審查內容,是否盡到審查義務?第二,微博平台知道或由被侵權人通知新浪微博後,是否採取了必要措施?

首先,第一個問題,新浪微博作為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對新浪微博存在的海量信息無事先審查義務,因此,新浪微博無需承擔事先審查內容的責任,並不具有過錯。

第二個問題,由於《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了「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若發佈人王某某的行為被認定為侵權行為,而新浪微博如果在接到被侵權者通知或明知新浪微博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仍未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話,就需要按上述法條承擔相應的侵權連帶責任。

延伸:網絡營銷號為製造「爆款」不惜造謠

近年來,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的崛起,改變了傳播也改變了營銷。許多自媒體藉助這些渠道打造營銷平台,於是出現所謂的網絡營銷號。而一些網絡營銷號為了吸量,製造「爆款」,不惜遊走在法律邊緣,洗稿、編造謠言不在話下。

此前,南都記者起底網絡營銷號就發現,因網絡營銷號造謠而引發的名譽糾紛並不少見,尤其以名人為主。

記者瀏覽新聞和裁判文書網了解到,對於明星起訴網絡營銷號侵犯名譽權,明星有多起勝訴。比如,音樂人高曉松曾在微博上遭網絡營銷號侵權,高曉松把對方告上法庭,最終勝訴,被網友稱為「一場教科書式的維權」。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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