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新房驚變40年舊房!華裔業主損失超70萬

加拿大都市网

程女士整理了許多資料,繼續自己的投訴之路。

對於許多人來說,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是人生中一個重要的夢想,但是一個不留神,「買房」也 可能讓你無端突然損失數十萬元。一位卑詩省本拿比市居民,就在買房之後不久,驚訝發現據稱「10年新」的獨立屋轉眼成為屋齡達40年的老房子,令她損失達數十萬元,直言「學費太昂貴」,希望自己的前車之鑒能讓其他買家提高警惕。這位屋主現正向監管當局,投訴當年代表自己的經紀,追究責任。個案仍在處理中。

居住在本拿比的程女士,2016年2月與丈夫購入位於本拿比湖(Burnaby Lake)附近的一幢獨立屋,價值200多萬元。當年買屋時,根據他們拿到、由地產代理提供的房屋資料,該房子建於2006年,當時是幢10年新的房子。結果次年收到政府的房產估價通知,估值較自己買入時的價格整整少了24萬元,而2017年的時候房市依然火熱,程女士不認為價錢會「縮水」那麼多,因此,找來另一名地產經紀幫忙看看,結果對方直接告訴他,這幢房子建於1976年,已經是40年的房子,直言她「買貴了」。

回想起當時聽到這個消息時,程女士向本報記者說,自己只感覺頭皮發麻,認為一定是對方搞錯了,結果該經紀讓她直接給市府打電話查證,而結果也正如該經紀所說。她表示:「當時那位經紀進房子看了一圈,就發現樓下一部分明顯看出是老房子的痕迹,並告訴我如果是有經驗的經紀,都不應該錯過這些信息。」她後來才知道,房子實際建於1976年,只是在2006年時被翻新。

      程女士在本拿比湖附近社區置業,10年新房變舊房,令她蒙受損失。圖為程女士房屋所在的附近街道。受訪者提供

購買時沒有堅持驗屋

程女士表示,自己花200多萬買的10年新房子,瞬間變成40年的老房子,實在難以接受,無法相信賣方經紀和當時代表她的買房經紀,居然都弄錯這樣重要的信息。更讓她質疑的是,當時自己的地產經紀甚至說服她放棄驗屋。

「經紀告訴我,現在的房市非常緊俏,對方不僅要加價,同時也希望取消驗屋的條件。如果堅持驗屋,可能就要再一次失去機會。」她坦承,自己當時已經找了房子大半年,花費了很多心力,加上經紀告訴她,房子結構很好、賣方經紀也是個非常有聲望的人,便讓她放心,她最終選擇相信雙方經紀。

程女士指指出:「我後來了解到,只要到卑詩物業估價署(BC Assessment)或向市府查問,就能輕鬆拿到這些物業資料,根本不難。而且我完全可以在出價前就要求驗屋,如果我的經紀能夠負責任地幫我看一看,或者告訴我提前驗屋,任何一步都能夠避免現在的局面。」

據最新估價 損失逾70萬

程女士其後找來驗屋師查看房屋狀況,發現水管都是老舊的,地基上更有裂縫,房屋地板受地基影響,朝東北方向傾斜。找專業建築人員評估後得知,要修補地基的問題,至少要8.5萬元。
她在2017年向卑詩省房地產議會(The 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簡稱RECBC),投訴買賣雙方經紀。賣方經紀去年初已經承認專業失當(Professional Misconduct),並被處以相應罰款和受到譴責,而她去年底再向RECBC投訴當年代表自己的經紀,追究責任。個案仍在處理中。

                                                  裂開的地基。受訪者提供

提到這次經歷,程女士說:「我們找地產經紀,就是因為我們需要他們的專業知識來幫助我們,去維護我們的利益,而現在看來,並非如此。」她稱,200多萬元是自己多年來的積蓄,還有一部分親友的借款。根據現在的政府估價,她就已經損失了70多萬元,加上修補地基的問題,一家人都為此苦惱萬分。

程女士道:「如果說這是花錢買教訓,那學費也太昂貴了。」她更提醒民眾,如果計劃買房子,不要過於依賴經紀,一定要自己做好功課。另外,一定要堅持驗屋,才可儘可能避免同類事情再發生。

業界指樓齡資料有誤 買方經紀或經驗不足

針對程女士的個案,大溫資深地產代理麥文華(圖),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解釋,代表買方的地產經紀需檢查房屋資訊,並非「強制」要求。

麥文華表示,因為不了解個案的細節,無法作過多評論。但從賣方提供錯誤房屋樓齡信息的角度來看,是不應該的,賣方經紀已經被處罰,也是在這情況下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一方。至於買方經紀,她認為,可能與「經驗不足」問題有關。

她指出:「10年的房子和40年的房子,從房型、房屋結構上都能看出區別,無論內部裝修如何,都會看出端倪。如果有疑問,就可以通過卑詩物業估價署,或在市府索取相關資料,包括是否進行過裝修、翻修等,不過,查看這些資料也並非經紀的強制工作內容,無法以此判斷經紀的責任。」

對於如何尋找合適地產經紀,她也承認,市場上的經紀有不同質素,選擇經紀時不要單以年資作為判斷,而是處理個案的專業度和經驗,另外,也可參考RECBC網頁,查看曾經出過問題的經紀名單,幫助篩選,相信可減低損失的風險。

買方經紀接勸告信 業主認為處罰過輕

屋齡錯誤事件,新業主程女士在2017年向卑詩省房地產議會(RECBC)投訴,向兩名分別代表賣方與自己的地產經紀追究責任。

RECBC去年一月底判賣方經紀失職,處分包括罰款及接受再培訓課程,而買方經紀被發「勸告信」(letter of advisment),但是程女士認為,對後者處罰過輕。

根據RECBC去年4月初公布,1月底時所作的裁決顯示,黃姓賣方經紀Steven Siong Hok Oei在處理該宗房屋交易過程中,存在專業行為失當(professional misconduct),理由是「作為賣方經紀,他在知道或理應知道房子是建於1976年的情況下,稱房子是建於2006年。」當局因此決定對他予以譴責,另罰款5,000元和執法費用(enforcement expenses)1500元,同時要求他完成地產交易服務再培訓課程(Real Estate Trading Services Remedial Education Course)。

物業開價約190萬 以204萬元成交

程女士的個案,發生於2016年,賣方經紀把該間本身是1976年建造的房屋,錯報為2006年興建,犯了專業失當,去年初受到卑詩省房地產議會(RECBC)的4項處分,包括譴責、罰款5,000元及1,500元執法行政費。

RECBC在去年1月30日發出的裁決稱,黃錫學(Steven Siong Hok Oei,譯音)自1995年擔任持牌地產代理。他在2016年1月29日為一名業主出售位於本拿比瓦利街(Varley St.)的房屋。根據賣家與他任職的地產公司所簽署的掛牌合約,該物業開價1,888,888元。 該間兩層高獨立屋最初建於1976年。業主在2005年開始對該間房屋大翻新,工程在2006年完成。 黃錫學預備好一份單張,列出該間房屋的基本資料,包括屋齡、室內面積和土地面積。在該單張內的大約興建年份一欄內,填寫了2006年,而非實際建造年份的1976年,換言之,該間房屋在2016年放盤時,屋齡實際上是40年,而非單張所填寫的10年。

在2016年2月6日,該間房屋舉行「開放日」,一名買家在其地產經紀的陪同下「睇屋」,當時黃錫學仍稱該間房屋樓齡為10年。 向市府查詢 方知真實屋齡 兩天後,買家程女士與賣家該達成買賣協議,成交價是2,040,000元,合約更沒有填寫任何條款。 同年3月8日,交易完成。

不過,買家程女士在2017年3月接到卑詩物業估價署發出的2017年估價單,指該間房屋的估值為1,837,000元,較購入價低了20.3萬元,這引起新屋主程女士的疑問,為何一間屋齡只有10年的房屋,估價會下跌這麼多。她向本拿比市政府詢間後,才知道該物業實際上是在1976年建造。

2017年5月8日,程女士向RECBC作出投訴。 經過紀律聆訊,卑詩地產議會紀律委員會,於去年1月底裁定,黃錫學在此事上專業失當,認為黃錫學作為賣家的地產經紀,應知道該間房屋原建於1976年。 紀律委員會對黃錫學作出4項處分,分別是予以譴責;要在90天內繳付5,000元罰款;要在卑詩地產議會指定的時間之內,自費完成「地產交易服務糾正教育課程」(Real Estate Trading Services Remedial Education Courses);以及在60天內,向RECBC支付1,500元執法行政費。

投訴部門正檢討個案

而在去年11月,對買方經紀的調查結果中,RECBC表示,會向買方經紀發勸告信,警告其在當時情況下,應當通過卑詩物業估價處,或從市府獲取相關物業信息。並指出,根據地產服務法,經紀要保障客戶最高利益,利用合理資源發現相關事實,建議其仔細複習RECBC的專業標準手冊(Professional Standards Manual)內容。

不過,RECBC也指出,由於事件發生時市場競爭激烈,而且時間也非常有限,該名經紀當時已提醒買家有關「無條件出價」(subject free offer)的風險,也滿足專業標準手冊中對買方經紀的系列要求,因此,不會對其採取其他行動。

程女士對此表示難以接受。她首先否認了經紀有提醒她關於放棄驗屋條件的風險。並認為當局在意識到買方經紀在處理交易過程中,明顯可以保障買家利益而沒有去做,存在沒有盡責的問題,卻只給了「警告處分」,等於讓買家承擔所有責任。

程女士透露:「我們找經紀,就是相信他們的專業能力,相信他們能夠維護我們的利益,而他們最終卻連基本的資訊都沒辦法幫我們核實,我們怎麼能夠不失望?」RECBC去年原安排兩場聽證會,都因不同原因被延遲、取消,而就在去年11月28日,她被告知當局決定結束個案,原因是無法讓案子拖延這麼長時間。 她說:「從2017年4月投訴開始到去年11月底,已經過去900多天,等來的卻是這樣的結果。作為普通民眾,我也想知道是什麼原因,讓事情久久不能定論。」

程女士的個案,目前已交由RECBC法律和投訴部門處理,部門副總裁David Avren在回復星島日報的查詢時表示,會以開放態度重新檢討個案細節,目前還沒有進一步消息可以披露。不過,他強調,最終結果不一定會有改變。

圖文:星報溫哥華記者倪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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