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本報記者王學文報道
卑詩省溫哥華著名豪宅區桑那斯區(Shaughnessy),一幢目前估價逾1,700萬元的豪宅,因華裔前屋主2009年簽約出售時,未向華裔買家披露其涉嫌黑幫背景的女婿,曾於2007年在該物業前遭槍殺,買家因此拒絕完成交易。屋主事後把物業降價賣給另一買家,同時把原買家告上法庭並索賠差價63.8萬元。歷經長達九年的審理,卑詩最高法院上周五駁回屋主訴訟,並判屋主歸還原買家訂金及支付其部分法律費用。
這棟位於卡地亞街(Cartier St.)3800號路段的豪宅,佔地9018平方呎,共有6間卧室、10個衛生間、1個室內泳池、酒窖以及寬闊的花園。
法庭文件指出,該物業當時的屋主,也即這場官司中的原告,是來自中國廣州的84歲居民王梅珍(Mei Zhen Wang,譯音),她與丈夫於2003年授權女兒袁桂英(Yuan Gui Ying,譯音),以370萬元買下該物業。由於當時王梅珍尚未移民,所以物業寫在女兒名下。2004年,王梅珍夫婦移居加國後隨與女兒一起居住在該物業。2006年,女兒袁桂英將物業轉至王梅珍名下。2007年,王梅珍夫婦搬回中國,袁桂英及丈夫黃宏超(Raymond Huang Hong Chao,譯音)仍留在該物業居住。
准買家可取回30萬元訂金
2007年11月3日,據稱是中國「大圈幫」大佬級成員的黃宏超,在該物業門前遭槍手擊斃。(詳另文)
2008年6月30日至12月30日期間,袁桂英委託地產經紀掛牌出售該物業未果。2009年袁桂英轉而委託第二間地產公司的J兩位經紀再次出售物業,並於當年9月3日以613.8萬元價格,與華裔准買家邵鳳雲(Feng Yun Shao,譯音)簽下買賣合約。
然而,袁桂英及其經紀並未向買家邵鳳雲,披露兩年前發生於該物業前的命案,邵鳳雲知情後拒絕完成交易。
袁桂英後來以550萬元價格將物業賣給另一位買家,但就以違反購房合約為理由,將邵鳳雲告上法庭,要求扣下邵鳳雲繳納的30萬元訂金,並索取額外33.8萬元賠償以彌補售房差價損失。
邵鳳雲則認為賣家及賣方經紀,未向其披露該物業住客之一有黑幫背景,及在該物業前發生命案,這令該物業有潛在危險。
她同時反訴該地產公司的兩位經紀,認為他們因過失陳述,導致她被誤導簽下協議。
不過,邵鳳雲與地產代理和公司的訴訟,已在審訊開始前達成和解。
長達九年的審理過程中,該案存在幾個較大的爭議,包括:發生在物業門前、而非物業內的兇案是否需要披露?黃宏超之死是否原告賣房的原因之一?邵鳳雲是否有權取消合約以及拿回訂金?
卑詩最高法院經多年審訊,上周五(3月9日)最終裁定,原告王梅珍的欺詐性陳述,損害買賣合約的原則,王梅珍也不能藉合約內,沒有必須向賣方陳述各項事實的條款而逃避責任,王梅珍對邵鳳雲的起訴被駁回,邵鳳雲可以拿回其30萬元訂金及所產生的利息,另外還可獲得4,040.44元訴訟費用。
據2017年7月1日的最新估價報告,該棟物業的價值已升至1,730萬元。
經紀不會詢問屋主物業是否有命案
在本地有二十多年從業經驗的地產代理表示,賣家經紀通常會按照屋主披露的內容向買家介紹,並不會特別詢問物業是否有命案。但經紀若知情的話,會勸說賣家進行披露。
本地地產代理麥文華指出,按照行業規則,賣方經紀要對所售物業如實披露,尤其是物業涉嫌違法活動等,即使屋主授意不要揭露,賣方經紀也有責任進行披露。
買家未必忌諱凶宅
不過,她就表示,經紀通常不會詢問屋主物業內是否有人死亡等問題,因為這些並不屬於必須披露的內容。如果屋主告知經紀不要披露相關內容,她也會盡量說服屋主進行披露,因為即使發生過命案也並非所有買家都會忌諱,比如一些西人買家可能就不介意。
麥文華還說,一些買家可能會將物業有命案而作為壓價的借口,就如部份華人認為風水有問題的屋,一樣有華裔買家購買,無論風水問題還是命案,都只是一個壓價的理由。至於其能否影響到物業價格,則看買賣雙方的博弈,但並非影響物業價值的絕對因素。
原告女兒洗黑錢罪成 被香港法院判囚6年
在今次訴訟被判敗訴的原告王梅珍,其有黑幫背景的女婿黃宏超於2007年在涉案物業門口遭槍手轟斃,她的女兒又於2013年在香港因洗黑錢罪成,被判入獄超過6年。香港法院當時裁定,袁桂英通過在香港,以及在港親友名下共18個銀行戶口洗黑錢,總值約800萬加元。
2007年11月3日,當時45歲的黃宏超,在其居住的、王梅珍名下溫西桑那斯區豪宅前遭槍手擊斃。卑詩省警方表示,黃宏超是大圈幫「大佬級」成員,而大圈幫在加國的主要非法活動,包括販毒及偽造信用卡。袁桂英在中國出生,1995年移民加國,之後取得加拿大國籍,而她的丈夫黃宏超則於2000年移民加國。袁桂英在2010年從中國大陸進入香港時,遭香港警方以洗黑錢罪名拘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