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大媽存錢把自己存進監獄!在北美到底怎樣該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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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存錢不可隨意!英達存錢存出個刑事罪名的事兒沒了,紐約大媽存錢又存出個重罪。華裔常以為:一次存錢不要超過一萬,超過一萬銀行就會上報。於是存個9900——卻不知道銀行也得上報啊!在加拿大存錢的tips在後面

北美存錢不可隨意 大部分華裔不知道

幾年前英達在美拆分存錢案,想必很多人還記得。近日,紐約又有一名女士因為現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銀行而被定罪。

為了每次存錢不超過一萬刀 她一天跑8次銀行

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表示,33歲的香奈特爾‧賈奈特(Chanetel Garnett)未依法申報多筆存款.從2016年8月8日到2017年9月6日期間,在美國商業銀行(Bank of America)於水牛城的多間分行,存款165次,總額達131萬3270元。

她因把現金拆分( structuring)存入銀行而被定罪12個月。這位女士最高記錄是一天跑了8次不同的BOA銀行分別存款,就是為了試圖避聯邦對每次現金存款超過1萬元的申報規定。

拆分存錢很多人在做

拆分存錢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根據法律要求,當你存入銀行的金額超過1萬美元時,銀行按規定須填寫名為現金交易報告(Cash Transaction Report)的表格。

所以為了避免銀行櫃檯向上彙報,很多人將錢分為小額數值,比如幾千塊,分別存入銀行,或者像這位女士似的,多跑幾家銀行。最終達到企圖逃稅而隱暪高額現金的策略。

英達認罪 存46萬繳了29萬罰款

當年中國導演英達在康州,為掩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賬戶。他前後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內,分50次存入六個賬戶共46萬刀。這些現金有的是同一天從不同的銀行存入,有的是分幾天在同一家銀行存入。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他自以為這樣的計劃「天衣無縫」,可以順利的繞過政府監控,以為能避開申報成功避稅!

 

然而最終還是逃不過法眼,被聯邦法官控告洗錢。英達於當年2月16日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英達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萬美元現金(是46.4萬美元存入金額的38%),以及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此外還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凍結部分資金和補交的稅款合計29萬美元(約200萬人民幣)。他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

留學生存學費也常出問題

自該事件後,很多人都注意到了這種拆分行為非常危險。曾經有留學生表示,因為自己從國內回來經常帶現金過來,作為學費生活費存入銀行,結果引起銀行的警覺。最終自己面臨很多不必要的證明。

加拿大銀行現金存款規矩是啥?

同樣的問題也困惑着加拿大生活的華裔:一萬以上的現金,到底怎麼存?存多少銀行不會報告?

 

大家都知道,加拿大銀行遇到1萬以上的交易也得上報。但是,一萬以下的交易就銀行不上報了嗎?No!一樣要上報。這個叫做「加拿大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的機構,確定了申報規則。

一萬刀以上毫無疑問要報

這一點毋庸置疑:一萬刀以上的現金存入,任何銀行都必須馬上上報

24小時內超過一萬刀也要報

如果把一萬分成兩個五千,跑兩家銀行存呢?15天之內仍然必須上報。

國際轉賬超過1萬要報

如果不存現金,直接e-transfer或者銀行匯款呢?電子轉賬在一天之內超過1萬需要5天之內上報。

不要把1萬拆成兩個5000
強行拆分才容易出問題總之,很多華人存在誤解:在銀行存款不要超過1萬。所以去麻煩的拆分。

但是這個行為容易剛好掉進了坑:存進9,000刀不犯法,但為了規避銀行「上報」而這麼做,那就是犯法。換句話說,你賺的錢全部合法,也有乖乖付稅款,那麼請不要嫌麻煩,遇到一萬元以上就上報,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即可。

點評

編輯認識一位陪讀媽媽,和女兒各開了一個賬戶:開始覺得學費生活費都存在女兒這邊賬戶。於是直接劃賬給女兒。然後母女兩個商量之後又覺得,大額的支出還是要媽媽來。於是女兒又劃給媽媽。這樣搞了兩三個來回之後,媽媽要交房租,支票跳票!

為啥?銀行員工說:「大額可疑交易,賬戶被凍結。」

母女兩個着急得不行,交不出房租那是要睡街上嗎?把所有的轉賬憑證,包括在中國買房子的證明都給銀行看,等了若干個工作日才解凍賬戶。人在加拿大,不知道人家的規矩踩坑,一知半解更是踩坑。

謹記:存一萬不犯法 故意拆成兩個5000反而犯法

來源:都市加西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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