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醫院副主任長期給主任下藥,致被害人患多種重病自殺身亡

加拿大都市网

网上查阅手术轮候时间可助病人更有效调整治疗方案。资料图片

資料圖片

因不滿科室主任的工作方式,內蒙古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副主任田繼偉往主任張某水杯中下藥,時間長達兩年之久,導致張某患上股骨頭壞死、庫欣綜合征、白內障、繼發性骨質疏鬆症(重度)、壓縮性骨折、糖尿病、肝囊腫等多種疾病。

這一投藥過程被不堪病痛折磨的張某發覺後,數次用手機偷偷攝錄下來。田繼偉隨後被警方抓獲,這一起手段卑劣的投藥案得以真相大白。但悲劇的是,飽受病痛折磨的張某在田繼偉落網兩個月後,選擇服藥自殺。

2017年4月,被告人田繼偉一審被赤峰中院認定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中國裁判文書網於2018年1月3日公布該案二審刑事裁定書,內蒙古高院於2017年12月25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滿主任工作方式,自製藥物給主任水杯下藥

內蒙古高院的裁定書顯示,現年46歲的田繼偉,系赤峰市人,原系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副主任。

內蒙古高院查明,被害人張某系赤峰市第二醫院放射科主任,任副主任的田繼偉因不滿張某的工作方式,產生給張某的飲水杯中秘密投放自製的藥物,致使張不能上班而達到不再見到張的想法。2014年3、4月份開始,田繼偉多次用相關藥物等自製混合液體,乘張某不備倒入張的飲水杯或保溫瓶內,張某飲用後出現身體發胖、面色潮紅、腿變細、肌無力等癥狀。

田繼偉供述稱,他對張某的工作方法不滿,二人相處得很不愉快,為了達到在單位見不到張某的目的,開始用礦泉水瓶和雪碧飲料瓶配製液體,將裝有配好混合液體的礦泉水瓶和雪碧飲料瓶放在放射科登記室自己的鐵皮櫃里。田繼偉每次先往隨身攜帶的藍色小瓶里加多半瓶白水後用配製的混合液體裝滿小瓶。「放射科每天8時都開早會,其一般都是開完早會後,乘張某還在閱片室時,到張某的辦公室,把配好的液體倒入張喝水用的杯子里。」

田繼偉供述稱,張某喝其配製的混合液體後肯定會對張身體產生損害,而且藥物的副作用對身體也不好,後發現張某喝了以後臉色變紅,身體變瘦了。

被害人飽受病痛折磨,「頭髮全部掉光」

裁定書顯示,張某生前經歷了長達兩年的病痛折磨。

據張某生前陳述,在2014年以前,她沒有糖尿病、白內障病史,每年體檢都很健康。2014年3、4月份,發現其辦公室水杯里的水有苦味,當時以為自己的味覺有問題,諮詢本院醫生,都認為是味覺的問題。當時感覺到腿無力,但走路無礙。同年5月份,喝水感覺水是甜的,腿越來越無力,口角炎反覆發作,就診吃中藥,化驗時白細胞一直高,輸消炎藥近一個月。8月份,又發現自己的腿變細,走路沒勁,不能上台階,有時在平地也不能走路。

她先後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北京協和醫院、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等多次治療,未見好轉,且病情逐步加重。

張某陳述顯示,2015年1月,因癥狀不見緩解,持續低鉀、低鈣,頭髮全部掉光,去北京協和醫院門診檢查為低鉀血症,囑咐回家對症治療。回去斷斷續續地上班,一直補鉀、補鈣,病情不見好轉,出現骨質疏鬆,椎體多發性壓縮骨折,腰1和胸7壓縮骨折,糖尿病,視力下降,指甲營養不良。

2015年12月3日至26日,張某再次去北京協和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庫欣綜合征、糖尿病、繼發性骨質疏鬆症(重度)、T7、L1壓縮性骨折、左眼白內障、脂肪肝、肝囊腫。

被害人發現後偷錄視頻,被告人落網前還在下藥

法院查明,2015年12月29日8時許,張某在辦公室門口發現田繼偉將不明物體放入自己的飲水杯中。2016年1月2日至3月19日,張某多次打開手機攝像模式,放在辦公室的檔案櫃里,攝錄了田繼偉多次向自己的飲水杯里投放不明液體的過程。

據張某生前陳述,2015年12月29日8時許,她在辦公室門口發現田繼偉往她的水杯里放東西,她嘗一口杯中的水是苦的,便將水倒入一飲料瓶里保存起來。次日8時許,她又發現水杯里的水還是發苦,把水倒進瓶子里保存了。後來又有兩次換了新水,出去後再回來仍然發現杯子里的水是苦的。31日上午,又兩次出現上述情況。

2016年1月2日,張某上班後打開手機錄像模式,放在辦公室的檔案櫃里,故意晾上一杯水後離開辦公室,20分鐘後,回辦公室嘗了一口水,是苦的,看手機錄像發現田繼偉進入其辦公室,將水杯里的一部分水倒入水池後用一長約10厘米的藍色瓶子往其水杯里倒了些液體後離開。次日上午,張某再次採取同樣模式試驗,田繼偉仍在繼續投放,她把一部分水保存了下來。

2016年1月21日9時許,張某到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分局刑警大隊報案。當日,紅山區分局立案偵查。

2月2日8時許,張某倒了一杯水,再次打開手機錄像模式,發現田繼偉又往她的杯子里倒東西了。張某便給紅山區分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打電話。

2016年3月19日上午,赤峰市公安局紅山區分局刑偵大隊偵查員到赤峰市第二醫院急診樓二樓放射科,將田繼偉傳喚至刑偵大隊進行訊問。

據田繼偉供述,就在被抓的3月19日上午8時許,開完早會,他見張某未回自己的辦公室,趁其他人不注意,偷偷進入張的辦公室,從上衣兜內拿出藍色小瓶,將瓶里的液體倒入張某使用的水杯和暖壺裡。出來時,他就被警察抓了。

而這最後一次投藥過程,再次被張某已打開錄像模式的手機錄下。

據法醫鑒定顯示,偵查人員在赤峰市第二醫院急診樓二樓放射科醫生值班室、田繼偉人身及住所等處搜查出來的「雪碧」字樣塑料瓶內液體、「優悅」字樣塑料瓶內液體、「娃哈哈」字樣塑料瓶內液體、「清新水潤乳液」塑料瓶內液體、綠色塑料材質暖壺內液體、水杯內液體等,均檢出相關藥物。

被害人不堪病痛,公園內服藥自殺

2016年5月23日,張某告知丈夫王某中午不回家吃飯後離開單位,並關閉手機。王某發現張某失蹤後向公安機關報警。5月26日,在赤峰市紅山區紅山公園內一座山上發現張某屍體。經法醫鑒定,張某因過量服用艾司唑侖中毒死亡。

張某丈夫的證言顯示,因為田繼偉下藥的事情導致張某身體出現各種疾病,對張的精神也有很大刺激,總是說「不想活」之類的話。在自殺地,偵查人員發現了兩個口罩、一張「核磁共振檢查注意事項」字樣紙片,及一本標有「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門(急)診病理手冊」(病曆本)等物。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張某由於長期大量攝入地塞米松等激素類藥物致兩側股骨頭缺血壞死,構成重傷二級;庫欣綜合征,構成重傷二級;左眼白內障,構成輕傷二級;胸7、腰1椎體壓縮骨折,構成輕傷一級。

一審認定故意殺人判無期,二審維持原判

2017年4月12日,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田繼偉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田繼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某經濟損失4821元。

宣判後,田繼偉以「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應以故意傷害罪(未遂)定罪處罰;因沒有證據證明其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結果,故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或對其免於刑事處罰」等為由,提出上訴。

內蒙古高院認為,上訴人田繼偉對被害人張某的工作方式方法產生不滿後,採取秘密手段,長時間持續往張某飲水杯中投放自製藥物混合液體,導致張的健康狀況惡化,致張重傷,張因不堪忍受而過量服用安定類藥物自殺,田繼偉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卑劣,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上訴人田繼偉已經着手實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2017年12月2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澎湃新聞 記者 譚君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