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寫一句話 加國華裔遺贈百萬房屋遭凍結 女兒恐怕一場空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在加拿大有人去世時,其資產若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另一聯名人,這些資產會視為在去世當天被賣出(Canadian deemed disposition on death at market value),以來計算增值部分和收入,並申報臨終稅務(final tax)。只有過世者名下所有資產、債務全部清算完,稅款付清後,受益人才能拿到這些資產。

日前,加拿大的華裔移民李先生因病突然去世,他與前妻有一名女兒,與現任妻子有一名兒子。李先生與現任太太有一棟聯名自住房和一個聯名的20萬元的投資理財帳戶。除此之外,李先生還有一幢投資房在自己名下。

李先生生前所立的遺囑是自住房和20萬的理財產品都給現在的太太和兒子,把投資房留給前妻的女兒。按照法律規定,李先生太太繼承自住房、聯名投資帳戶都是可以直接過戶,毋須繳稅的。而李先生留給大女兒的投資房存在增值稅的問題,在做遺囑時,李先生可能因為疏忽導致女兒未能順利拿到投資房。

該投資房購買時只有24萬,現在市場價已經120多萬。大女兒如果想要順利繼承這套房產,增值的100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capital gain),還涉及到資產認證費(probate fee)、律師費、會計師費等,總共近30萬元。

大女兒拿不出這麼多錢,又不願拍賣房產,隨即把李先生的現任太太和其兒子告上了法庭。她認為父親的臨終稅務幾乎都在這套自住房上,但繼母和弟弟毋須出什麼錢就可以繼承父親的其他資產,很不公平。她提出要求繼母幫助自己籌集30萬元的費用解凍房產。

律師料勝訴機會微

多倫多律師呂慧瑩(Annabelle Lui)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記者專訪時稱:「現在都把資產認證費稱為『遺產管理稅』(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是根據遺囑中的所有資產的總價值來收費的,這個費用的最高額度是資產的1.5%。

無論如何,這個費用的先決條件是必須有死者的遺囑;其次,死者資產根據安省繼承法改革法(The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of Ontario)第二部分處理。可以想像過世人的所有凈資產(net asset)為一個大蛋糕,等待根據法律切割成明確的份額分給相應的人。」

呂慧瑩預估李先生大女兒贏得官司的可能性很小。「李先生與現有妻子聯名帳戶的理財產品,無論他生前的意願是什麼,過世後都是太太的,因為這是聯名帳戶。主要居住房是婚後的房屋,有共同擁有權,有一個生存者取得權(survivorship),也是直接給繼母的。

因此李先生的所有遺產(estate)變成只有一棟投資房,沒有其他流動資產。過世之前的債務要還掉,才能把餘下的東西分給受益人(beneficiary)。在這個案例中,變賣房子還債是唯一的辦法。資產認證是很漫長的過程,怎麼處置房產涉及到很多的費用。最後很可能就是需要賣掉該投資房,繳納資產認證費、遺產代理人或執行人(Estate trustee/executor)的費用、增值稅、律師費、會計費等。最後可能會有一部分錢剩下給她,但房產沒了。」

■呂慧瑩

華人多忽略不動產傳承問題

恆譽金融資深投資顧問Cherry Sui認為,該案例是華人社區中眾多華人容易涉足的未對遺產進行合理規劃的典型案例。「華人比較喜歡買房子,會買很多房子,卻忽略不動產的傳承問題。有人覺得反正我這些房子就都給孩子了,他們不論出租還是自住,一輩子都夠了。

但是就像李先生這樣生前沒有想到傳承的問題。假如當初他把女兒加在投資房子的產權上,也許就可以避免今天的情況。大家需要知道,不處理好臨終稅務,最後進入到遺產裏面的資產是沒有辦法分配的,凍結的資產就一直放在那裡,不管是不是有遺囑。」

■Cherry Sui

在處理遺產的過程中,不動產的解凍通常是想辦法付清相關款項或申請把房屋拍賣。Cherry稱,「遺產中如果由動產比如說投資帳戶,遺產執行人可以申請把投資帳戶拿出來付所有的費用。

如果遺囑里沒有設置誰做遺產執行人,法院會指定一個人去做這些事情。如果大家找一個好一點、有經驗的律師,在設立遺囑的時候律師會告訴你要怎樣去做、可能遇到什麼樣的問題。立一個遺囑很簡單,當你沒有很複雜的婚姻關係、債務關係、或者子女糾紛,你的遺囑很簡單,也許是花個幾百塊錢。

除非是你的資產非常複雜,你的分配又非常複雜,你的遺產執行人的設計上也不一樣,可能就要花費數千元去做這件事。一定要找到專業的律師給予引導和建議。」

指定壽保受益人可助子女解凍資產

在財務規划上,Cherry認為,急病去世的人,如果有購買人壽保險,可以獲得相應額度的賠償。「這部分賠償的錢可以按照比例指定給孩子以及其他家人,這樣孩子就會有錢去解凍資產,也不會有李先生大女兒這種情況。如果李先生為了維護大女兒的利益,應該在這邊做一些具有不可更改的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性質的理財規劃。」

Cherry進一步指出,很多人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和免稅儲蓄帳戶的受益人寫的是配偶,這是很好的避稅方法。「因為配偶在繼承的時候是直接過戶沒有稅的。如果是孩子繼承註冊退休儲蓄計劃,就會有稅務的問題。

但是在李先生的案例中,如果他當時還有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帳戶,即便有稅務也應該把該帳戶指定給前妻的女兒做受益人,因為李先生的其他理財帳戶都因為聯名直接給到了妻子。這種情況下他的退休儲蓄帳戶里的錢也可以讓大女兒手上有資金去處理遺產。」

呂慧瑩表示,「保險是可以不寫在遺囑里的,因為持有人生前已經指定受益人,不需要根據遺囑來分配。需要放在遺囑裏面的資產,都是那些不能夠馬上有受益人被選出的資產。」

本報記者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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