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開庭:林爸當庭咆哮向兇手投擲保溫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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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歷了律師退庭和更換律師風波後,2月1日上午,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下稱杭州中院)第二法庭重新開庭審理。各方圍繞莫煥晶放火的真實動機及罪名;物業管理及設施維護、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減輕莫煥晶的罪責;莫煥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能否據此減輕其罪責等問題進行了辯論。庭審中,被害人家屬林生斌情緒失控用保溫杯砸向莫煥晶,被帶出法庭。莫煥晶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希望法庭給與公正的裁決。

  庭審從上午9點開始,經過兩次休庭,於晚上8點50分結束。鑒於本案案情重大,審判長宣布合議庭評議後將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擇期公開宣判。

  財新記者在現場看到,被告席上的莫煥晶頭髮蓬亂,穿一件黑色衛衣,講話聲音不大。庭審中她數次控制不住情緒,哭出聲來。

  杭州市檢察院指控:莫煥晶因長期沉迷賭博而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經中介應聘到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位於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家中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6月間,莫煥晶多次竊取朱小貞家中的金器、手錶等貴重物品進行典當、抵押,得款18萬餘元。至案發時,尚有評估價值19萬餘元的物品未贖回。莫煥晶還編造買房等虛假理由向朱小貞借款11.4萬元。上述款項全部被其用於賭博揮霍。

  2017年6月21日晚,莫煥晶又用手機上網賭博,輸光包括當晚用朱小貞家中一塊手錶典當所得款項在內的6萬餘元。為繼續籌措賭資,莫煥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僱主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6月22日凌晨5時許,經事先通過手機上網查詢與放火有關的關鍵詞信息後,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屋內的朱小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災還造成該室及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損失價值257萬餘元。火災發生後,莫煥晶從室內逃至公寓樓下,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此外,莫煥晶於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在紹興、上海等地從事保姆工作期間,在三名僱主家均曾實施盜竊行為,均被僱主發現,退還相關財物後被辭退。檢方認為,莫煥晶的行為觸犯刑法,應以放火罪、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法庭調查訊問環節,檢方就起訴書指控的放火、盜竊事實訊問了莫煥晶。林生斌聘請的律師、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傑針對莫煥晶放火的目的、點火的方式、點火後的行為、為何未及時報警和救人進行了補充發問。法院為莫煥晶指派的辯護律師、浙江金道律師所律師王曉輝和北京東衛(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曉明針對莫煥晶與被害人一家有無矛盾、是否故意引燃沙發和窗帘、着火後採取的救援行為進行了補充發問。被害人家屬林生斌質問莫煥晶為何放火加害對她照顧有加的朱小貞等人,並指責其當庭說謊。

  庭審中,莫煥晶承認,當天晚上輸光了錢一直沒睡覺,「就在想怎麼開口借錢」。之所以想到放火,是因為她和僱主朱小貞「關係好」,想把書點燃燒一會兒就衝出去滅火,「這樣借錢容易點」。莫煥晶稱,凌晨4點55分,她來到客廳點燃一本書放在沙發上,以為書沒點着就去找別的東西,過了一兩分鐘就發現沙發後的窗帘燒起來了。她堅稱「不知道火為什麼燒那麼快」。

  接警記錄顯示,5點10分,莫煥晶打電話報警。從放火到報警的15分鐘內,莫煥晶做了什麼?財新發表的長篇調查報道,重點討論了這一問題。法庭上,莫煥晶回答檢方提問稱,「放火後就回來用水桶接水,把身體打濕。然後突然想到報警,就回來打開保姆門,因為電梯間有東西擋住了,先把東西搬開,再報警。」「物業在電梯間放了很多東西,我想把消防通道打開,不然消防員進不來。」對此,林傑反問莫煥晶,是先打電話報警重要還是先清理東西重要?此外,莫煥晶還稱按過報警器,曾用榔頭敲擊衛生間玻璃試圖救人。

  財新此前報道,事發後,最先上樓的保安稱曾在1802正門口見到莫煥晶出來,莫煥晶關門後隨保安下樓。庭審中 ,莫煥晶否認去過1802正門,也否認關上大門。

  舉證、質證過程中,檢方出示多組證據,指控莫煥晶盜竊、放火的事實。對涉及莫煥晶放火的證據,各方進行了詳細質證。林傑表示,莫煥晶關於產生放火動機的時間、點火時間、曾按過報警器、曾用榔頭敲擊玻璃試圖救人、準備使用水桶接水救火等供述內容均不實。辯護律師提出,莫煥晶並非故意引燃沙發和窗帘。

  在下午舉證、質證過程中,林生斌違反法庭紀律,突然咆哮並將一個保溫杯擲向莫煥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聽制止,審判長指令法警將其帶出法庭,由律師繼續參加庭審。

  法庭調查結束後進行了法庭辯論。檢方認為,莫煥晶在居民住宅內放火,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放火罪、盜竊罪。莫煥晶對如何控制火勢事先未採取任何準備措施,即便對本案嚴重後果持過失心態,也應當構成放火罪並對全部後果承擔責任。

  林生斌的律師補充提出,莫煥晶具有殺人的間接故意;預謀放火且作案時思維清晰、精神正常;莫煥晶偷盜、撒謊成性,人品低劣,歸案後的供述避重就輕,所提放火動機等辯解不足採信,庭審中無悔罪表現;本案不存在多因一果的問題,物業、消防的問題不能減輕莫煥晶的罪責,假如沒有物業、消防的滅火救援,後果將更嚴重;請求法院對莫煥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查明火災的完整過程。

  辯護律師王曉輝、徐曉明提出,對於盜竊罪,莫煥晶從紹興、上海三位僱主家盜竊的財物均已退還,其對盜竊財物有贖回、歸還的意願,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且在司法機關掌握其盜竊事實之前主動交代,構成自首,請求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放火罪,兩位辯護律師認為,莫煥晶沒有放火動機,不想造成火災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莫煥晶積極滅火救人並非逃離現場,造成火災的主要原因、關鍵原因是莫煥晶放火,但物業設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時也是因素;莫煥晶在自己報警以及明知他人報警的情況下在現場等候,訊問時如實供述,符合坦白的構成要件;請求法庭綜合考慮莫煥晶放火的主觀惡性、事後積極救助行為、釀成慘劇的多重因素、認罪悔罪態度好,對莫煥晶從輕處罰。

  審判長歸納了庭審的爭議焦點,包括:莫煥晶放火的真實動機及罪名;物業管理及設施維護、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減輕莫煥晶的罪責;莫煥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能否據此減輕其罪責等問題。各方分別闡明了觀點。

  在最後陳述中,莫煥晶表示,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但由於其行為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給社會造成惡劣的影響,對被害人一家深深地道歉;其長期沉迷於賭博,犯下不可饒恕之罪,表示認罪悔罪,希望法庭給與公正的裁決。她還勸告公眾引以為戒,不要賭博。

  晚上8點50分,庭審結束。審判長宣布,鑒於本案案情重大,合議庭評議後將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擇期公開宣判。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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