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贈百萬房屋給女兒卻拿不到 華裔女狀告繼母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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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报

華人大都避諱談及「身後事」。近些年來,隨着加拿大的華人對遺產傳承的加深理解,更多的人願意提早做好遺囑和遺產規劃。人百年後可能產生的稅務和財產分配問題遠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什麼樣的資產在傳承過程中是無需交稅的?遺產規劃沒有做好會發生什麼狀況?除了人過世後所有資產的增值需要繳稅,傳承過程中還有什麼額外費用?是否只要立了遺囑指定了受益人就萬事大吉?也許在規劃身後事的諸多事宜裡,還有人們忽略或不了解的事實。

本報記者 文琪

很多人都說在加拿大沒有遺產稅,殊不知在加拿大當人去世時,這個人的資產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沒有第二個聯名人在上面的話,這些資產都會以視作在去世當天被賣出(Canadian deemed disposition on death at market value)的方式來計算增值部分和收入進而申報最後一次的臨終稅務(final tax)。只有過世者名下所有資產、債務全部清算完,稅款付清後,受益人才能拿到這些資產,因此也無需繳納任何遺產稅。

狀告後媽求繼承父遺產

李先生因病突然去世,他與前妻有一個女兒,與現任妻子有一個兒子。李先生與現任太太有一棟聯名自住房和一個聯名的20萬元的投資理財賬戶。除此之外,李先生還有一幢投資房在自己名下。李先生生前所立的遺囑是自住房和20萬的理財產品都給現在的太太和兒子,把投資房留給前妻的女兒。按照法律規定,李先生太太繼承自住房、聯名投資賬戶都是可以直接過戶,無須繳稅的。而李先生留給大女兒的投資房存在增值稅的問題,在做遺囑時,李先生可能因為疏忽道致女兒未能順利拿到投資房。

該投資房購買時只有24萬,現在市場價已經120多萬。大女兒如果想要順利繼承這套房產,增值的100萬元需要繳納增值稅(capital gain),還涉及到資產認證費(probate fee)、律師費、會計師費等,總共近30餘萬元的費用。大女兒拿不出這麼多錢,又不願拍賣房產,隨即把李先生的現任太太和兒子告上了法庭。她認為父親的臨終稅務幾乎都在這套自住房上,但繼母和弟弟無須出什麼錢就可以繼承父親的其他資產,這很不公平。她提出要求後媽幫助自己籌集30萬元的費用解凍房產。

多倫多律師呂慧瑩(Annabelle Lui)在接受《加拿大都市報》記者專訪時稱:「現在都把資產認證費稱為『遺產管理稅』(Estate Administration Tax),是根據遺囑中的所有資產的總價值來收費的,這個費用的最高額度是資產的1.5%。無論如何,這個費用的先決條件是必須有死者的遺囑;其次,死亡人士的資產根據安省繼承法改革法(The 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 of Ontario)第二部分治理。人們可以想像成過世人的所有淨資產(net asset)是一個大蛋糕,等待根據法律切割成明確的份額分給相應的人。」

呂慧瑩預估李先生大女兒贏得官司的可能性很小。「李先生與現有妻子聯名賬戶的理財產品,無論他生前的意願是什麼,過世後都是太太的,因為這是聯名賬戶。主要居住房是婚後的房屋,有共同擁有權,有一個生存者取得權(survivorship),也是直接給繼母的。因此李先生的所有遺產(estate)變成只有一棟投資房,沒有其他流動資產。過世之前的債務要還掉,才能把如下的東西分給受益人(beneficiary)。我不清楚李先生怎麼覺得能把整棟房子給女兒,而女兒完全沒有錢去付這些額外的費用。遺產裏面已經沒有其他的流動資金。李先生和太太的聯名戶口裡的20萬是不能動用的,憑什麼繼母要把自己口袋裡的錢拿出來給繼女呢。投資房產生了那麼多的稅務,一定要用餘下的遺產付這些費用,沒有其他途徑可以給。

「在這個案例中,變賣房子還債是唯一的辦法。資產認證是很漫長的過程,怎麼處置房產涉及到很多的費用。最後很可能就是需要賣掉該投資房,繳納資產認證費、遺產代理人或執行人(Estate trustee/executor)的費用、增值稅、律師費、會計費等。最後可能會有一部分錢剩下給她,但房產沒了。」

恆譽金融資深投資顧問Cherry Sui認為,該案例是華人社區中眾多華人容易涉足的未對遺產進行合理規劃的典型案例。「華人比較喜歡買房子,會買很多房子,但是會忽略不動產的傳承問題。有人覺得反正我這些房子就都給孩子了,他們不論出租還是自住,一輩子都夠了。但是就像李先生這樣生前沒有想到傳承的問題。假如當初他把女兒加在投資房子的產權上,也許就可以避免今天的情況。女兒把後媽和弟弟告到法院的主要原因是投資房的臨終稅自己處理不了,又不想賣房去處理。大家需要知道,不處理好臨終稅務,最後進入到遺產裏面的資產是沒有辦法分配的,凍結的資產就一直放在那裡,不管是不是有遺囑。」

遺產處理費用龐大

在處理遺產的過程中,不動產的解凍通常是想辦法付清相關款項或申請把房屋拍賣。Cherry稱,「遺產中如果有動產比如說投資賬戶,遺產執行人可以申請把投資賬戶拿出來付所有的費用。

如果遺囑裡沒有設置誰做遺產執行人,法院會指定一個人去做這些事情。

如果大家找一個好一點、有經驗的律師,在設立遺囑的時候律師會告訴你要怎樣去做、可能遇到什麼樣的問題。立一個遺囑很簡單,當你沒有很複雜的婚姻關係、債務關係,或者子女糾紛的話,你的遺囑很簡單,也許是花個幾百塊錢。除非是你的資產非常複雜,你的分配又非常複雜,你的遺產執行人的設計上也不一樣,可能就要花費數千元去做這件事。

多倫多律師呂慧瑩(Annabelle Lui)

找專業律師給予引道和建議

通常耗時很長,又耗資不菲。「如果有遺囑、沒有法律糾紛,大家都有錢把東西過戶、交稅,很順利地走程序也要1到2年的時間。如果是有法律糾紛的話,在遺產處理上,像李先生這個案子,去到法庭排期、出庭、考證等等,還要付律師額外的費用,沒有3、5年是肯定處理不了的。在這個處理的過程中,如果這個房子還有貸款的話,如果還有租客的話,都是很難處理的。」

呂慧瑩也認為,現在越來越多中國的客戶,處理事務講究合同。「一言九鼎的時代已經沒有了。涉及金錢,總歸是有法律保障比較好。即便違了合同,去到法庭,有很好的理據。很多時候很多官司都是因為大家各說各話,法庭去判過程就會很久。如果是資產的爭執,房子是不能賣的,凍結了很麻煩。現在的市場,一兩個月房子就會差很多錢。如果凍結一兩年,未知數太大。我們做遺囑和合同要長遠地想如何降低風險。」

一個人過世後,不動產對繼承人的傳承雖然有資產認證費用,但是沒有土地轉讓稅(LTT,Land Transfer Tax)。呂慧瑩稱:「人過世後留下的房產需要傳承,遺產執行人代勞,會根據遺囑或承繼法的法律,把遺產分配給受益人,在這裡繼承房產是沒有土地轉讓稅的,但這不代表沒有額外的龐大的其他費用。法庭程序最少要一年,還有其他的開銷。

不動產的物業會涉及很多問題,人即便過世了還會有支出。假如要賣,怎麼賣,就要請一個經紀去估價,這些都是錢。誰來付款?遺產凍結了,暫時不能分,還可能有其他債權沒有搞清楚,不能隨便動用。這時候如果有其他的財務規劃,可以不進入到遺產中,能夠產生部分資金維持開銷是最好的。」

理財產品可助一力

在財務規划上,Cherry認為,急病去世的人,如果有購買人壽保險,可以獲得相應額度的賠償。「這部分賠償的錢可以按照比例指定給孩子以及其他家人,這樣孩子就會有錢去解凍資產,也不會有李先生大女兒這種情況。如果李先生為了維護大女兒的利益的話,應該在這方面做一些具有不可更改的受益人(irrevocable beneficiary)性質的理財規劃。比如說理賠金額的10% 或者20%指定給這個孩子,這就需要李先生提前算好他要給大女兒的資產這些年大概增值多少、處理資產涉及費用的預估額度,再規劃他的人壽保險中死亡賠償(death benefit)里的一部分分給這個女兒,確保可以支付解凍資產的費用。」

不可更改的受益人的理財產品在遺產傳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了人壽保險,其他只要有指定受益人的產品都可以幫助人們合理規劃遺產傳承。Cherry指出:「保險公司發行的保本基金(segregated fund)都是有指定受益人的功效的。如果客人購買的保險理賠金額不夠多,或者按照現在的年齡買保險比較貴的情況下,我們會建議他把投資賬戶放在保本基金中,按照指定受益人的比例去分。除此之外,指定受益人的產品還有加拿大稅務局(CRA)註冊賬戶的所有產品,比如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免稅儲蓄賬戶(TFSA)、退休收入基金(RRIF)等這些政府的註冊項目,都是可以指定受益人的。當一個人去世的時候,這些產品因為有指定受益人,都不會去到這個人的遺產中去,都不需要走資產認證的程序。通常我會建議大家這些產品不要把受益人寫成自己。當人百年後,有指定受益人,該產品就直接由受益人來接管。」

Cherry進一步指出,很多人的註冊退休儲蓄計劃和免稅儲蓄賬戶的受益人寫的是配偶,這是很好的避稅方法。「因為配偶在繼承的時候是直接過戶沒有稅的。如果是孩子繼承註冊退休儲蓄計劃,就會有稅務的問題。但是在李先生的案例中,如果他當時還有註冊退休儲蓄計劃的賬戶,即便有稅務也應該把該賬戶指定給前妻的女兒做受益人,因為李先生的其他理財賬戶都因為聯名直接給到了妻子。這種情況下他的退休儲蓄賬戶裡的錢也可以讓大女兒手上有資金去處理遺產。」

不可更改的受益人的理財產品除了可以直接傳承外,還有可以不納入到遺囑的作用。Cherry提出,「像保險一樣的產品有絕對的隱私性,不會被公開,也查不到。遺囑裡可以寫也可以不寫。當保險持有人離世,保險公司直接開支票給這份保險的受益人。這些錢在保險裡的是傳承中最安全的。」

呂慧瑩表示,「保險是可以不寫在遺囑裡的,因為持有人生前已經指定受益人 ,不需要根據遺囑來分配。需要放在遺囑裏面的資產,都是那些不能夠馬上有受益人被選出的資產。比如說一個房子,有父母的名字,即便父親過世後用生存者取得權過給了母親,母親臨終的時候還是要做一個遺囑,寫明如何分配給孩子們。如果不這樣做,在生前把房子過戶給孩子,還會涉及到有土地轉讓稅和其他稅務的擔憂。生前去轉房產的名字是很多人犯的錯誤,有人想省掉資產認證費用,進而忽略了土地轉讓稅。土地轉讓稅加增值稅加律師費等等,可能真的是過世後做資產認證比較便宜。我不敢肯定遺囑傳給孩子房產一定會比轉名字便宜多少,但是我會告訴客戶不要做太多猜想,一定要坐下來,需要會計的配合,把所有的資產看一遍或兩遍,算一算,理論和實踐上哪個實惠,才在遺囑裏面做安排,不要道聽途說。」 恆譽金融資深投資顧問Cherry Sui

有了遺囑不等於萬事大吉

現在儘管加拿大的華人對於保險、遺囑等觀念都在加深,但是往往不完全了解相關政策和法律,不能夠全方位的考慮到不是光是買一份保險、寫一個遺囑就可以萬事大吉。Cherry稱:「李先生和他的現任妻子有很多東西都是聯名的。假如他和老婆一起買了保險,他有可能會顧慮到現在的妻子,而保險的受益人就不寫給前妻的女兒了,因為畢竟是二人共同擁有一份保險,都對保單的付款有責任。如果他的妻子也是保單的所有人(owner),是隨時有權利去更改受益人的。我們打個比方,萬一李先生離世之前有彌留不清晰的時候,他的老婆完全是可以把裏面的受益人更改掉,而不經過李先生同意的。任何一個保單所有者都可以更改保單裡的條款,因此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兩個人一起購買一份保單是有風險的。有個例外是小孩的保單可能兩個人一起買,但自己的保單最好不要兩個人一起買,並且婚姻中涉及到離婚了也會很麻煩。

「通過李先生的案例,大家應該更多地考慮到將來自己百年的時候,孩子如何有保障能夠領到你想留給他的東西。你給你的孩子這些不動產和可能會去到遺產中的資產而會產生費用的時候,一定要給他一個馬上就可以拿到手的錢去處理。」

呂慧瑩認為李先生的案例中最大的問題是律師沒有給足專業意見。「這是很常見的情況。我不敢說我幫客人寫的遺囑很好,但是我見過很多寫的不完善的遺囑。如果我來做李先生的遺囑,我一定會提醒他,你的孩子沒錢來解凍你的投資房,這點你要預想到。不是說只要給孩子東西,就是好的事情。還有一種情況也要考慮:如果你的大女兒本身有一個自住房,你再拿一個投資房給她,她要交增值稅是早晚的問題。如果小兒子沒有自住房,繼承房子做自住房,至少未來升值的部分不需要交稅,稅務問題會輕鬆許多。總的來說,如果你有一個房子要傳承,有兩個受益人,一個有自住房,一個沒有自住房,你分給本身沒有房子的受益人未來的稅務問題就會少。另外一個受益人本身如果已經有自住房,繼承的房子肯定不是自住,一定日後有增值稅的問題,可以考慮給這個受益人其他資產。分配遺產的時候不是根據公平與否,而是根據每個人自身的情況、受益人的情況去分配的。客人的意願很重要,但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意見才能為合理規劃保駕護航。」

資產認證費用各省標準不同

在加拿大,每個省的資產認證費用的規定都不一樣。Cherry稱:「在安省的資產認證費,也和稅收一樣有階梯。到5萬以上的資產認證的費用收取是大約1.5%。也就是說100萬的資產就是1.5萬的資產認證費。處理遺產中的會計師和律師費用會根據專業人士的資質、客戶情況收取,一般來說是資產金額的2-5%。李先生的案例中,李先生過世那一年所有的收入都會走到臨終稅務裡去。具體交稅的金額,取決於李先生個人所得稅的稅階。基本上來說一個人去世,很容易就觸碰到最高的稅階。」

李先生投資房的資產認證費如何計算?

•5萬塊以下的資產每1000塊收取5塊錢的資產認證費

•5萬以上的資產每1000塊收取15塊錢的資產認證費

呂慧瑩表示,「李先生投資房的市場價是120萬的話,一定是很大一部分超過5萬塊。這超過的115萬,每1000塊都需要交付15塊的資產認證費。買房的時候要做長遠一點的規劃。如果終歸是交給女兒的,幹嘛不在買投資房的時候跟女兒一起共同擁有生存者取得權(survivorship)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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