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結婚買身份 市場價4萬 簽證官列出辨別假結婚十要訣

加拿大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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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假結婚移民」案件由來已久,而且出現在不同族裔申請者中。有加國移民顧問從業者透露,本地假結婚市場要價約4萬元,但期望這樣取得加國移民身份的申請人,數量正下降中。

數量之所以下降,箇中原因是難以尋找可匹配的另一半,另外許多留學生轉去利用假同居,以及假省提名移民計劃(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簡稱PNP)等方法辦移民。

《星島日報》記者曾以申請人身分,致電查詢大溫一家移民公司,取得第一手資料。該移民顧問有10年移民諮詢經驗,稱幫過多人辦理假結婚手續,大部分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留學生。她表示,利用假結婚尋求移民門徑的需求已下降,除移民部完善移民法,中介公司也很難找到願提供假結婚服務的「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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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假結婚真移民」案件由來已久,而且出現在不同族裔申請者中。 網上圖片

假配偶 也要有「職業操守」

她舉例說,曾有一華裔留學生委託她辦理假結婚移民,結果花了3個月才找到一女子,但該女子談合約時反悔。該移民顧問稱,中介公司並非隨便找人,先要面試願意提供假結婚服務的人,他們都要有「職業操守」,設法避免他們「助人為樂」後,趁機勒索及威脅對方。

前移民部長康尼為打擊假結婚移民個案,於2012年提出,對於加拿大人在國外結婚後申請配偶來加團聚案,實施「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期」(two-years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period),規定申請人的配偶抵埗後,須與申請人維持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兩年。一旦發現假結婚,「配偶」會被褫奪永久居民身分甚至逐出境。

移民官被批對華人移民帶有偏見

這條「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期」條例,是鑒於當時全國假結婚移民案日趨嚴重。移民部資料顯示,假結婚有些屬單獨個案,也有涉及非法商業交易,有些更與不法集團合作,並為申請人提供「結婚」對象捏造假結婚「事實」,目的是前來加國或得到金錢利益。

這些個案嚴重打擊加國公平的移民法,也令到身為申請人的加國永久居民或公民,遭到經濟或感情等損失,成為假結婚事件受害者。

此外,前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鄒至蕙曾砲轟移民部,認為一些移民官不應以刻板印象,認為來自中國的申請案假結婚可能性較高,而形成高拒簽率,要求移民部深入調查,不應以偏概全。

看簽證官如何火眼金睛辨別假結婚

2015年聯邦自由黨政府競選時的承諾之一,就是取消配偶移民申請者在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前必須與擔保人共同生活至少兩年的政策。2017年4月28日加拿大移民局在其官網上更新了這項政策,證實這項競選承諾即日起生效。

也就是說,只要一結婚,就可以申請結婚團聚移民了。

正是因為新政改革,之後對於結婚移民的審查更加嚴格,關於如何辨別假結婚,移民官早就練就了一副火眼精金,想要騙過經驗豐富的移民官可不簡單,經過嚴格專業的訓練後的加拿大移民部,列出了十項辨別假結婚的標準:

1.合照里通常只有夫妻二人,鮮有家人朋友;

2.夫妻合照沒有接吻等親密動作;

3.合照在照相館拍攝,所穿衣服在多張照片中出現;

4.沒有鑽戒;

5.沒有度蜜月;

6.結婚儀式簡單,多為私人派對;

7.婚宴不在餐廳舉辦,餐後沒有其他活動;

8.申請人若是大學生,通常一畢業就結婚;

9.夫妻二人族裔背景非常不同;

10.夫妻二人年齡相差超過10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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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批准暫緩遞解令,以等待團聚移民的申請結果。網上圖片

為了移民而假結婚一直是加拿大移民部打擊的重點之一,但是移民部內部文件顯示,所謂的打擊非常有限。從2011年至2015年,涉及到刑事調查的假結婚案件5年中移民部只調查了144宗,其中130宗的罪名都不成立,共有10人遭到起訴,僅6人被判有罪,可見刑事調查效果不彰。而行政處理則有效的多,僅2015年全年被拒配偶移民申請的就高達2288宗,占所有移民申請被拒案的6.1%。

但總的來說,如果涉案人有孩子的話,加國法官更為看重孩子的利益,以下一個真實的案例就是——

被指假結婚的華裔男子獲准暫緩遞解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8年前對一個中國籍男子下達遞解令,多年後臨近執行時,該男子已經與一位華裔加國永久居民結婚,並育有一個6歲兒子。其配偶並已經遞表申請擔保其移民,正在等待家庭團聚移民排期審核。當事人就此向邊境局申請延遲遞解,以等待移民部對其配偶擔保申請的審批結果。邊境局內陸執法部門沒對當事人網開一面,拒絕延緩遞解申請。當事人於是訴諸聯邦法院,法官最終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同意延緩遞解。

當事人為黃姓(音譯: Huang)中國籍男子,在加拿大沒有移民身分。他的妻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兩人的孩子於6年前在加拿大出生。當事人與妻子一起生活多年,但直到2017年3月13日,他的妻才達到配偶擔保人資格。其擔保申請於2017年4月21日呈交給移民部,目前仍等待審核。

被判遞解後與人結婚生子

當事人於2003年以學生簽證進入加國,2008年與加拿大人結婚,並由其配偶擔保自己移民,移民部認定是虛假結婚,拒絕其配偶擔保。當事人也因為向移民部提供虛假陳述,於2010年被下達遞解令。也是在同一年,當事人與現任妻子開始一段新關係。兩人2011年4月同居,孩子於2011年12月在加國出生。

CBSA官員於2013年12月告知當事人,預備對其執行遞解令。邊境局於2017年4月20日,由中國領事館取得遞解所需的旅行文件後,通知當事人必須於5月29日向邊境局報到並執行遞解。當事人向邊境局要求延遲遞解,在25日被邊境局拒絕。當事人於27日申請到法庭命令,暫停將其遞解出境以等待法庭開庭。

當事人申請延緩遞解的主要理由,是基於加拿大家庭團聚的原則。以及他的兒子可能面對長時間與父親分離兩地,並因此遭受痛苦。他要求遞解令可推延至其配偶擔保移民審批結果下達之後,以便可以保持其現在家庭的完整,特別是在妻子外出工作時,他可以繼續承擔照顧幼子的責任。

法官看重孩子利益而網開一面

邊境服務局官員在拒絕他的延遲遞解的書面決定中表示,在評估是否同意當事人的請求時,注意到當事人有一6歲兒子,遞解可能令孩子一同離境或長時間與父親分離。孩子的最佳利益在決定是否批准延遲遞解過程中,的確是一項十分重要的考慮。但是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並沒有令人信服地顯示馬上遞解會造成他的家庭「長遠的及不能挽回的」分離,以致必須要透過暫緩遞解才能避免這種結局。

而邊境局官員表示,孩子本身是加拿大公民,有出入加國的自由,並不會被強制遞解,也沒有證據顯示當事人要把孩子一起帶返中國。孩子在加拿大有資格申請公費的托兒服務、享受公費教育。孩子很大可能留在加拿大,由他的母親即當事人妻子照顧,在需要時他的妻子可以尋求社會援助。妻子本人有工作,當事人亦由其中國的父母那裡得到經濟援助,即使在被遣返之後,仍可在經濟上支持在加拿大的妻兒。

■法官認為CBSA考慮並不全面,故而推翻其決定。網上圖片

法官認為長期分離有礙孩子健康成長

法官表示,孩子在未成年之時,可能被迫與父親長時間分離,這不能被合情合理地認為是一件司空見慣、無足輕重的事情。當事人可以就遣返之後這家庭所面對經濟壓力、照顧小孩子的壓力等情況,向邊境局提供更有說服力的證據。但即使沒做到這點,最基本事實是目前當事人一家倚靠妻子一人不算高的收入生活,而且面對房屋貸款的巨大壓力。此外當事人在妻子外出工作時,承擔每天照顧小孩子的責任。

法官認為邊境局要求當事人必須證明一旦即時遞解,會給家庭造成「永久及不可挽回的分離」,且只有出現這種情況才算影響小孩子的最佳利益,這是強人所難(vastly overstates the burden )。即時遣返會造成長時間父子分離,從而損害小朋友的健康成長,這點是顯而易見的。長期分離對幼年小孩的影響需要更加嚴謹的分析,邊境局就此做的評估卻沒有如此精細。

法官指如果邊境局在先前考慮遞解父母時,從來沒有仔細充分評估其子女的最佳利益,則這一過程現在必須要仔細完成。

邊境局在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當事人延緩遣返時,核心的問題是要仔細考慮即時遣返,將可能給家庭造成多長時間的分離,在這過程中家庭要克服哪些經濟上和心理上的困難。

法官認為邊境局就上述事關當事人家庭利益的命題所作出的評估,是「不足夠的、敷衍的」,因而是「不合情理的」。法官由此裁定撤銷邊境局拒絕延遲遞解當事人的決定。

(來源:都市加西追蹤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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