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逐客令劃錯一空格被罰5萬 華裔業主上訴高院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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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租务审裁处

【星島都市網】一名業主在向租戶發出驅逐通知書後,被發現搬進住宅的人是其父親,而非早前申報的業主配偶或其本人,因此被勒令向租戶支付近5萬元。

業主徐志勇(Zhi Yong Xu,譯音)在列治文新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ighway)夾第6路附近持有一個住宅單位,他以有親屬需要入住為由,向租戶沃爾姆斯利(Janice Carol Walmsley)及彭曼(Michael John Penman)發出了驅逐通知。

租戶在遷出後發現,搬進單位的並非徐本人或其配偶,而是他的父親,因此獲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簡稱RTB)裁決,向租戶賠償相當於12個月租金的4.92萬元。

業主一方曾向審裁處申辯,他的地產經紀在填寫表格時劃錯了空格,錯誤地標示準備搬入單位的人是業主或其配偶。

負責審理的仲裁員認為這是一個「致命性錯失」,據此作出了有利於租戶的裁決。業主不服,今年4月向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要求複核。

法官布蘭奇(Ward Branch)裁決令結果出現逆轉,他認為仲裁員此前的決定,很大程度上是基於業主沒有在表格中勾選正確的空格,並且僅以此一所謂的錯失來提出其解決方案。

布蘭奇認為,仲裁員沒有考慮援引《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來准許業主修改通知書,這才是「致命性錯失」。

根據《住宅租賃法》第68條,如果RTB主管確信租戶應已知悉在通知書中遺漏提供的資料,則可行使酌情權,准許修正相關通知書。

布蘭奇指出,至少應該考慮,填報在表格上的資料偏差,是否足以影響其實質意義。
法官認為,根據仲裁員犯下以上兩項錯失,決定將案發還審裁處重審。

圖: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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