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法規:女子4個月內兩次被追尾 獲賠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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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都市網】列治文一名有三名孩子的單身母親,於4個月內先後兩次在駕駛時遇上從後被撞,審理法官曾質疑她證供不一致,但最終判其可獲共逾120萬元賠償金。

據《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這名司機於2016年4月在素里被「追尾」,同年8月在列治文又再次遭遇同類事故。

兩宗事故都發生在卑詩保險公司(ICBC)於2021年推出「無過錯」(no-fault insurance)保險模式之前。

事主的汽車在兩次事故中分別遭受超過6,000元的及約1萬元的損失。

她於2018年提出民事訴訟,至今年初,另兩名涉事司機於卑詩最高法院受審應訊。

事主在聆訊中聲稱自己因受傷引致損失,其中包括中樞敏化綜合症、慢性疲勞、抑鬱和焦慮;並指在事故後,生活變得「嚴重受限」,曾於2017年嘗試短暫重返工作崗位,但最後都是停止了工作。

判決書寫道:「她大部分時間都在家休息,痛苦、疲憊和沮喪,主要靠家人來照顧她及其家庭。」

另兩名司機均反對該女子的說法,認為她的傷勢並不像她聲稱的那樣嚴重或令她虛弱。他們都質疑她的可信性,並指她在庭上描述自己的癥狀時,「經常使用誇張的說法」。

法官也表示留意到這名母親證詞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儘管有專家作證指她的疼痛已有「顯著改善」,但她卻聲稱病情沒有改善。

法官補充道,該名司機的癥狀大部分屬「主觀性」,而相關診斷和專家意見也是基於由她提供的報告。

但法官承認,她用了「非常富有表現力的方式」描述其狀況和遭遇,她受到了挫折和抑鬱的影響,所以最終決定審慎考慮她提出的證供。

大部分在聆訊中作證的專家都認為,她不大可能完全康復。

法官裁判這名母親總計獲得約126萬元賠償,其中包括20萬元的「非金錢可衡量」損失、約23萬元的過去收入損失、65萬元的未來收入損失,還有約16萬元的未來護理費用,以及約1.5萬元有實據且合理的特殊損害賠償。

她還提出了索償逾4.2萬元聲稱由聽力測試、非處方藥物,以及剪草和屋頂清潔費用等引致的特別損失,但未能提供支持的證據。

圖: 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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