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發電郵頂撞上司被炒 法官判僱主賠償8萬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都市網】卑詩省最高法院做出一項裁決,一家公司因一封「措辭強硬」的電郵而立即解僱一名女員工是錯誤的,須賠償該女子81,100元。

加通社報道,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在今年早些時候的審判中,認為Gisborne Holdings Ltd.在2022年解僱了勒費弗爾(Kavita Lefebvre),法官認定,所謂「措辭強硬」的電郵並不構成解僱工人的「嚴重不當行為」。

法官蘭姆(Julianne Lamb)周三(20日)發佈在網上的一份判決中寫道:「立即解僱並不是對這封電子郵件的適當回應,我認為這並沒有達到不服從的程度。這封電子郵件是直率且措辭強硬的,但並不粗魯或不專業。」

法院獲悉,勒費弗爾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18個月的合同,獲聘為行政人員。

然而,在她開始工作大約6周後,人力資源經理和勒費弗爾的直接主管「對她所發送電子郵件的語氣和內容提出了質疑」,她因此遭到解僱。

對於裁決,該公司辯稱,相關電子郵件(法庭文件中未完整複製)導致了「僱傭關係不可調和的破裂」。

法官指出,在勒費弗爾被解僱之前,從未受到紀律處分的記錄,也沒有任何(該公司)跟進電子郵件的記錄,並提出任何形式的警告或譴責。

蘭姆解釋說,公司有一項「漸進式紀律」的書面政策,要求在終止合約之前給予正式警告和停職。

「我並不是說Gisborne在某些情況下無權提出終止合約;然而,Gisborne有一項漸進式紀律政策,在收到一封令人反感的電子郵件後,它沒有做出任何跟進的動作,這一事實表明,Gisborne的反應與電子郵件的內容不相稱。」蘭姆寫道。

法官續道:「Gisborne無法提交給法庭,任何足以證明解僱行為合理的類似例子。」

法官表示,勒費弗爾電郵中最「令人反感」的部分,是指控她的主管「充其量是故意誤導」,而其他部分可能被認為是對其主管行為的「含蓄批評」。

其他部分,例如勒費弗爾要求根據她所理解的,要求她履行工作職責之外的職責來討論她的薪酬,在這種情況下被認為是合理的。

判決書寫道:「員工要求討論薪酬並不構成不服從命令。」

蘭姆表示,電子郵件的結論也顯示了繼續和改善工作關係的意願和意圖。

在被引述的電子郵件中,勒費弗爾寫道:「我的期望是,所有相關方都能遵守相同的標準,並且我所付出的禮貌、誠實和責任感將得到回報。我也期待積極的成果以及真誠和專業的工作關係,我希望我們大家都為此努力。」

法官解釋說,因故解僱工人,法院需要認定該行為「極其惡劣,以致於實際上使僱傭關係無法繼續」。

「在我看來,這封電子郵件不能被合理地描述為『嚴重』的不當行為,」蘭姆總結道。

法官判賠金額相當于勒費弗爾在整個合約期限內工作所得,但就沒有對僱主做出任何懲罰性賠償的判決。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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