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勝:民選官大還是法大?聽馬爾羅尼咋說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都市报
■多市市议会昨天紧急会议,研究反击省长福特的削减多市议席做法。 加通社

安省的福特政府最近對法官的裁決不服,決定動用憲法第33章的「但書條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強行推行,在社會上引起頗大的爭議。這一場市府與省府之爭,凸顯了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法院、法官在民主社會中到底起到什麼樣的作用?

「我是當選出來的,法官是被任命的,」福特在新聞發佈會上,憤憤不平地表示。 「一個民主選出來的政府,卻被法院試圖關閉。這令我比任何事情都關注。」

命的法官,如何可以否定民選出來的政府所作的決定」? 「法官如何可以不遵從民意」?而有個市議員候選人同樣把民主和法治對立起來,認為需要確定何者更為優先……。

讓我們先回顧一下整個事情的經過:多倫多市政府和安省政府最近打了一場官司,安省政府新推出的《第五號法案》決定要將多倫多市議會的席位由原定的47席縮減為25席,並將幾個區域議會的主席由民選改為任命。

安省高等法院於9月10日作出裁決,認定安省政府的第五號法案違憲、侵犯了候選人和選民的權益,因此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法官並沒有裁定到底是47個席位好,還是25個席位好,這不在於到底民意是支持其中的任何一方,這不是法官需要考慮的問題。問題在於這個法案推出的時間點。 「在一個城市選舉的中途,推出省級立法,激進地變更該城市選區的數目和大小,這在加拿大歷史上絕無先例……在遊戲的中途改變規則,這是嚴重的不公平」;「省政府明顯超越了界線」;「《第五號法案》看似被匆忙通過,以在市府選舉的中途生效,而完全沒有經過太多思考,更多的是出於怨憤,而不是原則。 」

其實,在加拿大、英國等憲政體制中,民主是確保社會按照多數人的意志推進向前,保障每個人都有通過選票發出自己聲音的權利,通過選舉制度選出區域代表,行使政府的公共權力,制定法律;而法治則是保障整個社會按照既定的遊戲規則規範所有人的行為,法治要保護所有人的權利,這不僅包括多數人的權利,也包括少數人的權利,要防止公權以多數人的名義,侵犯少數人的權利。
「民主」和「法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互為保障,而不是對立。

加拿大前總理,保守黨人士馬爾羅尼近日表示,「我們民主體制的脊樑,我們民主的力量,就在於加拿大法庭系統的獨立性和權力。我們的司法系統可以與世界上任何一個相媲美。我始終認為,一旦最高法院作出了裁決,這將增強加拿大,增強統一」;不論何種情況,他都沒有興趣使用「但書條款」,如果一個省的省長可以凌駕於國家的法庭之上,加拿大就「有問題」了。

正如馬爾羅尼說言,加拿大的司法系統獨立於任何政黨,是法治社會的守護者,不論何人,即便是功名顯赫的官員,都不能凌駕於法律至上,也同樣應該遵守法律,依照已有的法律行事。司法就像體育運動中的裁判,他們不應該傾向於任何一個運動員或球隊,不論一個運動員有多少民意支持和聲望,裁判都應該是只認規則,做出公正的裁決。競技場已經開始,再臨時變更比賽規則,等於給所有人製造混亂;運動員犯規就是犯規,而不應該在裁判裁定犯規之後,依然要不顧規則,認定自己可以繼續犯規。

馬爾羅尼等於給公眾上了一堂法治的課,也應該給他自己女兒上一堂法制課,因為他女兒是安省的司法廳長。

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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