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車肇事卻棄他不顧 最終男子獲賠610萬!

加拿大都市网

【加拿大都市網】一名 29 歲男子因在聖約翰堡 (Fort St. John) 附近發生翻車事故而導致截癱,當時他的朋友棄他不顧,最終他在法律訴訟中獲得了 610 萬元的賠償。

車禍發生於 2019 年 3 月 22 日晚上 11 點,導致薩默斯 (Cody Somers) 失去了雙腿。 肇事車輛是薩默斯朋友麥克萊倫 (Richard MacLellan) 的母親的一輛福特 F-250。

薩默斯本來從事勞力工作,截肢癱瘓的他起訴麥克萊倫,要求賠償他所受的傷害,其中包括過去和未來收入的損失、未來護理和治療的費用以及輪椅和獨立生活輔助設備等設備費用,以及特殊損害賠償。

毫無爭議的是,司機有疏忽,疏忽導致了事故。但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塔克(Sheila Tucker)在本周公布的判決理由中寫道,法院首先必須確定誰應該承擔責任。「問題在於,薩默斯和麥克萊倫都聲稱對方在開車,如果法院無法確定誰在開車,薩默斯先生的主張必須被駁回。」

她寫道,有關司機身份的證詞有明顯的衝突,他們的證詞有諸多差異,包括他們在上車之前是否在薩默斯家裡一起喝酒?是否有朋友過來?他們是否從熱水浴缸中搬出東西?

她說:「至少有一方公然撒謊。」

她說,薩默斯和麥克萊倫都不值得信任,而兩人在出庭時,都事先準備採用撒謊方式來支持自己的立場。

但她得出結論,麥克萊倫就是當晚的司機,因此他和他的母親對這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然而,薩默斯對自己的受傷仍有 25% 的責任,因為他沒有系安全帶。

最終法官判麥克萊倫要賠償薩默斯 610萬元,包括 439,000 元的痛苦補償,280 萬元是關於喪失未來收入能力的賠償,640,000 元用於健康用品和維護設備,以及275,000 元用於家庭支持。

薩默斯提出了懲罰性賠償要求,理由是麥克萊倫在事故中沒有受傷,事發當時他有手機,但他沒有撥打911。判決書上寫道:「而他卻撥打了兩次電話尋找幫助,希望找人幫助他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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