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面試能否帶律師?一般由負責官員評估決定

加拿大都市网

(■■移民申請人面試時是否獲准帶同律師,負責面試的移民官員有權做出決定。 加通社)

當加拿大移民部官員對移民申請人面試或會見時,是否允許當事人有法律顧問陪同,最新一期《移民資訊彙編》取得的移民部內部訊息顯示,當局對此並無統一規定,需依個案逐一評估。移民部的政策是負責官員通常對此有決定權。此外,即使移民律師陪同,亦只能作一個旁觀者,一般不能插話提問,不能現場給當事人指導意見。

文件顯示,在2019年11月,有擔任加拿大移民部國際及政府間關係部高級政策顧問的官員,向移民部助理主任伯特(Tracy Burtt)尋求澄清,指有魁省移民廳官員詢問在某些選擇性的面試中,是否容許申請人的律師在場。具體而言,在對移民申請人進行面試時,若申請人要求,是否總是允許其律師一道出席,還是只在滿足特定條件下才允許律師出席。提問的官員指出,現有的各種訊息似乎存在模糊空間。移民部的操作規程規定,若當事人要求法律顧問出席會面,移民官員必須諮詢法律部門後才能接受。在移民部網站上則提到,當事人在有關遞解令決定的聆訊會面過程中,無權當場進行法律諮詢,除非是當事人已被拘禁。

律師在場只准旁聽

一位移民部案件處理中心法律顧問表示︰「我的理解是,這類決定要以個案為基礎,逐一評估及決定,並且一直以來都是由移民官做出決定。我們的確允許法律顧問在場,但是律師必須十分清楚規則,例如律師在會面過程中不能夠參與。如果他們在會面時向當事人提供意見或是向官員提問,會被要求離開。」

另一位移民部全國總部(NHQ)國際部的官員評論說︰「上述意見與我的理解一致。移民申請人面試時是否獲准有律師在場,負責面試的移民官員有權做出決定。而且律師不能主動參與過程,只能充當一個純粹的旁觀者。」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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