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科技公司怨聲載道 政府肥水都流向外國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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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estrians pass outside an IBM office in New York, New York Monday, January 14, 2007. 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 the world's biggest computer-services company, rose the most in more than five years in New York trading after posting earnings and sales that topped analysts' projections. (Photographer: JB REED/Bloomberg News)

IBM。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綜合報道

加國的科技公司抱怨,政府項目經常判給外國的大型科技公司如IBM和微軟等,令本地科技公司無法壯大,做法不公平。專為聯邦各部門提供資訊科技服務的加拿大共享服務公司(Shared Services Canada ,SSC),本月初邀請科技公司競投一項大型項目,把595座老舊的數據中心,遷移到更先進的數據中心。

競投條件難企及

不過,SSC開出的競投條件,卻讓許多本國中小型科技公司望而卻步;SSC要求競投公司在過去5年,最少做過5單相同工作,而每單工作的合約金額最少1,000萬元。

SSC發言人馬祖爾(Monika Mazur)辯稱,競投公司必須要有足夠的能力和經驗,才可以處理如此大型和複雜的工作。她又建議, 中小型公可以考慮與大公司合作競投。

SSC近數月遭到猛烈抨擊,被指只把工作判給美國的跨國企業。去年11月,SSC把價值約5億元的非競爭合約(non-compete contract)判給IBM加拿大分公司,該份合約價值最高可升至7.9億元,創下SSC的最高額外判紀錄。

由加拿大廣播公司(CBC)獲得的一份內部文件顯示,IBM加拿大分公司在2016至2017年間,就從聯邦政府獲得了總值31億元的合約。

加拿大創新委員會(Council of Canadian Innovators,CCI)主席伯根(Benjamin Bergen)表示,加國政府需要儘快改變其採購或外判工作策略,讓本地科技公司也有機會競投政府的項目。

科技公司ThinkOn創辦人麥克萊倫(Craig McLellan)說,聯邦政府為本國的科技初創企業提供了不少資助項目,但卻沒有為這些本國公司提供機會,幫助他們發展壯大,做法令人失望。

麥克萊倫又指,多數的本地科技公司無法像美國大公司一樣,聘請專門和政府部門聯繫的團隊,在競投時自然處於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