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男贩大麻罪成 指警察监听侵权上诉遭驳回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星岛

■上诉庭在考虑呈堂证据的合法性后,驳回5人的上诉请求。星报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这是一宗颇为复杂的“案中案”。一宗贩卖大麻案,前后7年时间里经过警方两次调查、4名安省高院法官开庭审理,最终5人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有罪的5人其后向安省上诉法院就其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近日再被安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驳回。案件涉及的焦点是,警方在案件调查取证的过程中,是否侵犯了被告的宪法权利,是否合法取得了搜查令,以及所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合法证据呈堂。

案中首名涉案者为一名林姓男子,被控涉嫌在多伦多经营大麻分销网络。他每周可以分销约100磅大麻,每磅可以卖至2500元至3000元。他的“供货商”是另一名该案涉案男子,由卑诗省向林供货。第三名涉案张姓越裔男子负责“货物”的储存、分包及分销。另外两名同姓陈越裔涉案嫌犯,则分别负责在安省伦敦市及多伦多地区分销大麻。
皮尔区警方在2010年对案中首名涉案林姓疑犯,提出与毒品犯罪有关的多项控罪。在该案仍等待安省高院庭审期间,警方“亚裔有组织犯罪行动组”(Asian Organized Crime Task Force,AOCTF)于2012年再对林及其同伙展开调查。警方向法庭申请了数张搜查令,并获法庭同意对嫌犯进行监听。警方正是使用了皮尔区警方在2010年对嫌犯提出控罪时所使用的证据,向法庭申请到搜查令和监听许可。这为日后几名罪犯的上诉埋下伏笔。

首次被控获无罪释放

安省高等法院于2014年针对皮尔区警队2010年对嫌犯的控罪展开庭审,法官Hill J认定皮尔区警方用以检控嫌犯的证据非由正常手段(misconduct)取得,因此不能作为呈堂证据。法官最终裁决皮尔区警队对嫌犯的控罪不成立,嫌犯获无罪释放。
问题在于警方根据2010的控罪证据,申请到2012年的法庭搜查令,进而对嫌犯展开二次调查并搜集证据,并根据这些证据对五名嫌犯提出控罪,案件再次上到安省高等法院庭审。法官麦克马洪(Justive John B. McMahon)于2015年9月18日做出判决,认定涉案五名嫌犯一系列与毒品有关的罪名成立。
这样带出本案的焦点:警方依据被法院裁决“不合法”的证据取得了二次调查的搜查令,因为这些搜查令涉及到的证据将被告二次定罪,其它同伙亦一并定罪。这二次调查时的搜查令是否合法有效,所搜集的证据是否可以呈堂及给嫌犯定罪。

share to wechat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美14岁少年挑战劲辣粟米片身亡 验尸报告:摄入大量辣椒素致心脏骤停

多伦多天气油价汇率 今日晴最高22度!

汽车窃盗危机愈演愈烈 全国保险理赔再破纪录达$15亿

Coach Outlet清仓区包包上新 一律3折!拒绝黑白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