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籍法案正式生效 居住时间语言要求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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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法案实施后,新移民将更容易入籍。资料图片
■C-6法案实施后,新移民将更容易入籍。资料图片

■新修订的公民法允许未成年移民单独申请入籍。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张誉

加拿大总督庄士敦(David Johnston)周一签字御准C-6公民法修正案实施。该法案即日成为正式法律。与现行《公民法》相比,C-6修正法案主要变化包括,缩短入籍时间要求、降低语言要求,以及让未成年移民可自行申请入籍。联邦移民、难民及公民入籍部长胡辛(Ahmed Hussen)近期在多伦多一个会议上强调:“我们的目的就是能让所有移民,尽可能成为加国公民。”

加拿大保守党于2014年6月对当时的《公民法》做出C-24法案的修订,大幅提高申请成为加拿大公民的难度。联邦自由党上任后,承诺对此进行修改并提出C-6法案,更改居住年限的要求,语言要求以及对未成年人的要求等。法案在国会,参众两院经历漫长时间的修订与辩论,周一终获加拿大总督庄斯顿(David Johnston)签字御准。

C-6修正法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缩短入籍时间。移民申请入籍所需要的居住时间从现在的6年住满4年,改为5年住满3年。留学生和工签人士移民前待在加拿大的时间也可计算在内,他们的居留时间以50%折算,最多可计算一年。

54岁以上免语言测试

降低语言要求:入籍豁免语言测试的年龄由64岁以上降低至54岁以上。此外,未成年移民可以自行申请入籍;C-6修正法案允许未成年移民独立于父母单独申请公民,换言之,即使其父母申请公民被拒,未成年子女也无须等到18岁再申请。

同时,新法案还取消“留加意向”条款。即是说,入籍后若搬到加拿大境外,不会废除其身分。在C-6修正法案下,联邦政府唯一能取消国籍的理由是,在申请过程中造假。不像原先《公民法》,外国人入籍归化后,若犯了涉及加拿大国土安全的罪行,也会被剥夺公民身分。另外,在新法案中,即使当事人公民资格被取消,也将享有申诉权。

联邦移民部在获得御准后发出新闻稿指,即日生效的内容包括移除“留加意向”条款和取消剥夺犯涉及加拿大国土安全的罪行、拥有双重国籍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分权利。至于缩短入籍时间要求和降低语言要求则预计在今年秋天实行,其余内容将会延至明年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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