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籍法案正式生效 居住時間語言要求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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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法案实施后,新移民将更容易入籍。资料图片
■C-6法案實施後,新移民將更容易入籍。資料圖片

■新修訂的公民法允許未成年移民單獨申請入籍。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張譽

加拿大總督庄士敦(David Johnston)周一簽字御准C-6公民法修正案實施。該法案即日成為正式法律。與現行《公民法》相比,C-6修正法案主要變化包括,縮短入籍時間要求、降低語言要求,以及讓未成年移民可自行申請入籍。聯邦移民、難民及公民入籍部長鬍辛(Ahmed Hussen)近期在多倫多一個會議上強調:「我們的目的就是能讓所有移民,儘可能成為加國公民。」

加拿大保守黨於2014年6月對當時的《公民法》做出C-24法案的修訂,大幅提高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的難度。聯邦自由黨上任後,承諾對此進行修改並提出C-6法案,更改居住年限的要求,語言要求以及對未成年人的要求等。法案在國會,參眾兩院經歷漫長時間的修訂與辯論,周一終獲加拿大總督庄斯頓(David Johnston)簽字御准。

C-6修正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縮短入籍時間。移民申請入籍所需要的居住時間從現在的6年住滿4年,改為5年住滿3年。留學生和工簽人士移民前待在加拿大的時間也可計算在內,他們的居留時間以50%折算,最多可計算一年。

54歲以上免語言測試

降低語言要求:入籍豁免語言測試的年齡由64歲以上降低至54歲以上。此外,未成年移民可以自行申請入籍;C-6修正法案允許未成年移民獨立於父母單獨申請公民,換言之,即使其父母申請公民被拒,未成年子女也無須等到18歲再申請。

同時,新法案還取消「留加意向」條款。即是說,入籍後若搬到加拿大境外,不會廢除其身分。在C-6修正法案下,聯邦政府唯一能取消國籍的理由是,在申請過程中造假。不像原先《公民法》,外國人入籍歸化後,若犯了涉及加拿大國土安全的罪行,也會被剝奪公民身分。另外,在新法案中,即使當事人公民資格被取消,也將享有申訴權。

聯邦移民部在獲得御准後發出新聞稿指,即日生效的內容包括移除「留加意向」條款和取消剝奪犯涉及加拿大國土安全的罪行、擁有雙重國籍人士的加拿大公民身分權利。至於縮短入籍時間要求和降低語言要求則預計在今年秋天實行,其餘內容將會延至明年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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