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6000呎怪兽屋120日内拆除!

加拿大都市网

被高院下令清拆的「怪兽屋」。Citynews

被高院下令清拆的「怪兽屋」。Citynews

本报记者

安省最高法院颁令一间位于宾顿市已完成大半工程、面积广达6千平方呎的「蓝色怪兽屋」,须于120日内拆除。该市两名市议员支持法庭裁决,表示该间怪兽屋与当地社区环境格格不入,令其清拆是居民的一次重大胜利。

皮尔区宾顿市两名市议员Grant Gibson与Elaine Moore昨天引述安省最高法院裁决,位于市内Centre Street North 443号一间已建了大半,被市民指为「蓝色怪兽屋」(Big Blue Monster)的巨无霸住宅,必须于120日内,即11月底前清拆。

原有平房被完全铲平

两名市议员表示,宾顿市政府已明确划定该区是个成熟的社区,这意味着在该区若有任何的发展,必须要维持及保持其原有的独特性。他们对今次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

在2012年,怪兽屋业权人Ahmed Elbasiouni向宾顿市政府申请到重建物业许可证。而邻居初时以为新业主只是作小部分的加建,想不到Elbasiouni将原有的平房完全铲平,在原址上兴建一座庞然大物。直至该建筑物施工逾半时,市政府才承认这是个错误。市政府曾尝试于2013年取消许可证,市府及法庭亦曾多次勒令业主清拆,让其符合更改土地附例,或要取得市政规划结构调查委员会的通过。最终,业主的规划申请在本年1月被委员会驳回。

早前报道(2016年10月4日):

安省怪兽屋清拆无期 争议扰攘4年多

加拿大都市网

■上周五法庭再对怪兽屋业主发出新命令,不过条件与3年前发出相近。 星报

综合报道

大多伦多区宾顿市一栋巨型“怪兽屋”(Monster Home)争议扰攘4年多,上周五法庭再向业主颁布命令,不过条件与3年前发出的内容并无不同,有居民对裁决感到不满,称为“怪兽屋”清拆无期深感因扰。

涉案怪兽屋位处宾顿市Centre St.,业主艾巴士奥尼(Ahmed Elbasiouni)被法庭颁令于90天内在三个选项中作出决定,包括拆卸房屋、向市政府调整委员会(Committee of Adjustment)申请批准图则、或改变建筑结构以符合地区建筑规定,否则其建筑物许可证将被撤消,意味市政府将接手将建筑物拆卸。

然而,居住该怪兽屋旁边的朗尼恩(Peggy Ronayne),得悉法庭的新命令后,不满指内容与数年前无异:“我们听闻那业主又再获颁布相同的命令,须于90天内对那间屋作出几年前就应该要作的那些决定。”

艾巴士奥尼声称,将会按照法庭命令,选择向委员会申请批准图则。市议员莫尔(Elaine Moore)表示,不希望怪兽屋问题继续拖延:“我关注的向来都是该房子对社区及其邻居造成的影响。”

据悉艾巴士奥尼在数年前获颁类似法庭命令时,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以致有关命令无法执行,高等法院上诉庭至2015年3月才驳回上诉。

艾巴士奥尼表示,物业于2012年得到市建部批准,并向《星报》记者展示许可证。2013年市建部承认误发许可证,曾试图撤回,并下令业主拆卸建筑物。市政府曾要求部门就误发许可证原因提交报告,不过部门回复指,建屋比例在地区划分上出现“技术性差异”,此外并无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