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6000呎怪獸屋120日內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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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院下令清拆的「怪兽屋」。Citynews

被高院下令清拆的「怪獸屋」。Citynews

本報記者

安省最高法院頒令一間位於賓頓市已完成大半工程、面積廣達6千平方呎的「藍色怪獸屋」,須於120日內拆除。該市兩名市議員支持法庭裁決,表示該間怪獸屋與當地社區環境格格不入,令其清拆是居民的一次重大勝利。

皮爾區賓頓市兩名市議員Grant Gibson與Elaine Moore昨天引述安省最高法院裁決,位於市內Centre Street North 443號一間已建了大半,被市民指為「藍色怪獸屋」(Big Blue Monster)的巨無霸住宅,必須於120日內,即11月底前清拆。

原有平房被完全剷平

兩名市議員表示,賓頓市政府已明確劃定該區是個成熟的社區,這意味着在該區若有任何的發展,必須要維持及保持其原有的獨特性。他們對今次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

在2012年,怪獸屋業權人Ahmed Elbasiouni向賓頓市政府申請到重建物業許可證。而鄰居初時以為新業主只是作小部分的加建,想不到Elbasiouni將原有的平房完全剷平,在原址上興建一座龐然大物。直至該建築物施工逾半時,市政府才承認這是個錯誤。市政府曾嘗試於2013年取消許可證,市府及法庭亦曾多次勒令業主清拆,讓其符合更改土地附例,或要取得市政規劃結構調查委員會的通過。最終,業主的規劃申請在本年1月被委員會駁回。

早前報道(2016年10月4日):

安省怪獸屋清拆無期 爭議擾攘4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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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法庭再對怪獸屋業主發出新命令,不過條件與3年前發出相近。 星報

綜合報道

大多倫多區賓頓市一棟巨型「怪獸屋」(Monster Home)爭議擾攘4年多,上周五法庭再向業主頒佈命令,不過條件與3年前發出的內容並無不同,有居民對裁決感到不滿,稱為「怪獸屋」清拆無期深感因擾。

涉案怪獸屋位處賓頓市Centre St.,業主艾巴士奧尼(Ahmed Elbasiouni)被法庭頒令於90天內在三個選項中作出決定,包括拆卸房屋、向市政府調整委員會(Committee of Adjustment)申請批准圖則、或改變建築結構以符合地區建築規定,否則其建築物許可證將被撤消,意味市政府將接手將建築物拆卸。

然而,居住該怪獸屋旁邊的朗尼恩(Peggy Ronayne),得悉法庭的新命令後,不滿指內容與數年前無異:「我們聽聞那業主又再獲頒佈相同的命令,須於90天內對那間屋作出幾年前就應該要作的那些決定。」

艾巴士奧尼聲稱,將會按照法庭命令,選擇向委員會申請批准圖則。市議員莫爾(Elaine Moore)表示,不希望怪獸屋問題繼續拖延:「我關注的向來都是該房子對社區及其鄰居造成的影響。」

據悉艾巴士奧尼在數年前獲頒類似法庭命令時,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以致有關命令無法執行,高等法院上訴庭至2015年3月才駁回上訴。

艾巴士奧尼表示,物業於2012年得到市建部批准,並向《星報》記者展示許可證。2013年市建部承認誤發許可證,曾試圖撤回,並下令業主拆卸建築物。市政府曾要求部門就誤發許可證原因提交報告,不過部門回復指,建屋比例在地區劃分上出現「技術性差異」,此外並無提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