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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7日 星期三 2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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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争夺财产

父女爭豪宅:母親死後遺產優先權歸誰?

■律师王仁铎指在父女争夺豪宅案中,身为原告的女儿年龄多大较为关键。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李群 对于有华人女子入禀法庭,与生父争夺总值逾1,600万元的房产案,大温执业律师王仁铎分析,家人间争产案常见,但这宗民事诉讼案中的女儿声称,自己负责出资置业,以及与其父母分开产权的情况较为特别。 母死后父有遗产分配优先权 据卑诗遗产继承相关法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较子女有继承财产的优先权。王仁铎接受《星岛日报》记者采访时首先表示,因不是本案代理律师,只能从相关报道上分析一些可能情况。他指出,通常是父母而非子女出资置业,本案中,身为原告的女儿年龄多大较为关键,如果她声称出此巨资买楼,就要向法官提供证据以及巨额资金从何而来。 另外,本案父母物业登记产权为分开产权(tenants in common)模式,即夫妻一方可用遗书处理自己的这一部分,这与俗称“你的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这种夫妻间常见的共同产权方式,并不相同。 在很多争夺财产案件中,是家庭中有一方担心部分财产落入所谓“外人”手中。王仁铎解释说,根据卑诗相关法例,通常如没留下遗嘱,一方配偶过世后,其财产先由另一配偶分得30万元,余下财产该配偶可再获分一半,另一半才由子女均分。此配偶即使再婚,也拥有同样权利。 此外,在世配偶有在现时居住物业内居住权利,也拥有在180天内,购买所居住物业的优先权。

中國父女對簿公堂 爭奪加國1600萬豪宅

■网上流传位于西温高景道2783号路段一幢豪宅的照片。互联网 ■传为高景道2783号豪宅拥有无敌海景。互联网 ■豪宅内部空间阔落。互联网 本报记者   一对来自中国的父女,正就总值超过1,600万元的两幢加拿大西温豪宅业权问题,对簿公堂。据提出是次民事诉讼的女儿声称,尽管父母是这两个物业的注册业主,但购买房屋的资金都来自她本人,她期望通过诉讼争回应得业权。 原诉人李晓琪(Li Xiaoqi,译音)于今年7月18日,入禀卑诗最高法院,通过民事诉讼控告曾经出任一家大型中国木材公司董事长的父亲李建华(Li Jianhua,译音)。她声称,自己才是西温两幢豪宅的真正权益业主。 根据诉讼文件显示,位于西温高景道(Highview Place)2783号路段及2785号路段的两幢豪宅,由2011年12月开始的注册业主是李建华和他的妻子,亦即原诉人的母亲刘贤(Xian Liu,译音)。   女儿声称视双亲为住客   据卑诗估价署(BC Assessment Authority)最新资料显示,上述两项物业连同土地及建筑物的估价,合共超过1,610万元。 刘贤于2013年6月在中国广东省梅州市逝世。李建华把西温高景道2783号路段房屋的五成业权,转到李晓琪名下。但到了2014年3月,李建华把妻子在这两幢物业的业权转至自己名下,成为了业权的执行人。 李女声称,两幢物业绝大部分的购屋资金都由她支付,尽管注册业主是她的双亲,但她一直视他们为住客,完全无意把两幢物业作为礼物送赠父母。同时,李女声称与丈夫一直负责支付这两幢物业的所有开支,包括物业税、杂费以及房屋保险费用等。 李女现在要求法院裁定,她是上述两幢物业的真正权益业主,并且寻求法院颁令,禁止她的父亲转售房屋或者转换业权。   父曾任全国人大代表   有关的民事诉讼文件,未有列出李女及她父亲的住址或职业资料。不过,据路透社报道,李建华、刘贤和他们的女儿李晓琪,曾经是中国木材产品制造企业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WeiHua Corp.)的主要持股人,而广东威华的附属企业都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直至2015年7月,李建华以“私人理由”辞去该公司董事长一职。同时,李建华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曾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上述有关指控,均未经过法院审理或者证实。

會計師:立遺囑減財產分配爭執

特许会计师梁万邦(见图)认为,尽早作出财产转移计划是必须的,但应否让下一代或受益人早些知道,则值得商榷和衡量。 他指出,加拿大虽然没有遗产税,却有1.5%的遗产行政费。如果在生前已将资产转移给下一代,便可免于遗产行政费。虽然以馈赠形式将财产转移给下一代,是避税的方法之一,但他提醒,财产一旦转移,便不再拥有话事权:“不要为了下一代可以多少少钱、可以省少少税,而将自己的经济自主权拱手相让。” 在税务角度看,梁万邦指除非现金流很充足,否则在生时已将股票、房地产等资产转移,受益人便要缴付资本增值税,相反死后才转移,则可利用人寿保险。他续说,如果真的想在死前完成财产转移,可考虑设立信託,让受益人按照本人意愿获得财务收益。 他认为,立遗嘱是减少后人为财产分配发生争拗的最佳方法,否则财产转移过程将变得繁复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