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都市網】早前多倫多警察總長雷默(James Ramer)強調即使省府頒佈居家與緊急狀態令,警員也沒有權力擅自搜查民宅或在馬路隨意截查市民座駕,不過最近發生的幾宗案例,卻顯示市民在駕車出外時違反疫情下的法令,仍然有可能被控告。
據blogTO報道,上月安省Timmins市的執法人員,指控5人違反疫情禁令,他們來自不同家庭,但卻一起乘車,這是在一個RIDE(Reduce Impaired Driving Everywhere)的抽查時發現的。(全省嚴禁私人室內聚會,室外聚會只限同一家庭的成員。)
現在同樣的事件再次發生,上周末在安省Kirkland湖附近,有四人因同樣的原因在112高速公路上被攔下,並被控未能遵守《重新開放安省法》(Reopening Ontario Act,ROA )。乘客被發現 「來自不同的家庭,並為非必要之目的而出行」,這可能導致他們每人被罰750元。
在相隔不到一天的時間,同一安省省警部門對當地一戶住宅的大型聚會採取行動,根據ROA和《緊急管理和民防法》(Emergency Management and Civil Protection Act),控告派對主人和23名參加者。
顯然,在這個不到一萬人口的北部礦業小鎮,人們對封鎖限制很有意見,本月較早時間,一群居民還舉行了「自由集會」抗議政府封鎖,這種做法同樣遭到被正式控告的收場。
(資料圖片) T11
(文章來源:星島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