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回應:逮捕康明凱是否報復加拿大?

加拿大都市网

圖片來自中國外交部

本網報道,加東時間今天早晨7點,外交部發言人陸慷主持例行記者會,正面回應康明凱在北京被捕事件。以下是外交部對記者提問的回應:

問: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在北京被捕。這是否是對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加方逮捕一事的報復?康明凱被指控的罪名是什麼?有批評稱這是與美方談判中的某種「綁架」或「劫持人質」行為。你對此有何回應?

答:你實際上問了兩個問題。關於孟晚舟女士一案,我們既向加拿大政府、也向美國政府,並且在這裡公開表明了立場,那就是加拿大政府應當立即釋放孟晚舟女士,切實保障她的合法、正當權益。

至於你問到的加拿大公民在北京被扣押問題,我在這兒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況。如果有這樣的事情,也請你放心,中方相關部門會依法依規處理。

問:加拿大領事官員是否被允許對康明凱進行探視?

答:剛才我說過了,關於這件事,我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況。一般情況下,中加之間是保持着正常的領事溝通的。

問:「國際危機組織」(ICG)聲明稱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拘留了康明凱。這是否意味着他面臨著與間諜罪相關的指控?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拘捕他的是安全機關而不是公安機關?

答:首先我要重申,關於報導中提到的事情,我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況。另外,如果ICG稱此人在中國代表該組織從事活動,那麼我要提醒你,或者通過你提醒這個組織,據我了解,ICG在中國境內並沒有依法登記備案。如果沒有登記備案,它的人員仍在中國境內從事有關活動,就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問:據我了解,康明凱居住在香港而非北京。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這需要ICG自己出來澄清一下。關於這個人的情況,我剛才說了,我沒有可以提供的情況。關於這個組織,我必須說清楚,它在中國境內沒有合法登記備案。如果說在中國境內從事有關活動,就觸犯了中國的法律。

問:你能否澄清一下有關活動指的是什麼?他是否被允許與律師見面?

答:你可以去核實一下。 2016年中國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2017年作了修訂。中國境外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依規履行程序和手續。

問:據我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的了解,最高可處10至15天拘留。這是否意味着該時限過後康明凱會被釋放?

答:你是在預設前提。我剛才講過了,關於此事本身我沒有向你提供的情況。

問:此前外交部警告加方如不立即釋放孟晚舟將面臨嚴重後果。此次康明凱被拘是否正是「嚴重後果」的表現?

答:我剛才已經講過了,關於康明凱的情況,我目前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信息。關於中方所指的嚴重後果指什麼,我們說過,這完全取決於加拿大方面。

問:有個問題請你澄清一下,這是否意味着他在中國不是度假,而是為非政府組織工作,是他的工作違反了中國法律?

答:我剛才已經講過了,關於康明凱的情況,我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信息。

問:有人說中方抓捕加拿大前外交官是對孟晚舟的保護措施,中方是否認同這種說法?

答:我不太明白你的邏輯。我剛才說了,如果確實有所謂拘捕加拿大公民的事,中方有關部門會依法依規辦案。

問:據報導,加拿大總理和外長對拘捕康明凱一事表示關注。中方是否收到加方交涉?

答:關於有關報導所說的情況,我目前沒有向你提供的信息。剛才我已經說了,中加之間在一般情況下保持着正常的領事溝通。

問:中國批評加拿大方面沒有提供拘捕孟晚舟的信息是違反中加之間的領事協定。但中方未允許加方對康明凱進行領事探視,是否意味着中方也違反了中加間領事協定?

答:我可以再重複一遍,關於這件事,我目前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況。中加雙方都有義務嚴格履行兩國之間的領事協定。

問:康明凱是否已被指控任何罪名?

答:我已經說過了,我目前沒有可以向你提供的情況。

問:中方是否歡迎特朗普總統介入孟晚舟一案?

答:美方非常清楚中方在孟晚舟一案上的立場。任何人士,特別是美國政府的領導人或高層人士,如果他們願意推動這件事朝着解決的正確方向發展,當然值得歡迎。

(來源:中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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