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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警察投訴專員辦公室(Office of the Police Complaint Commissioner,簡稱OPCC)報告指,二埠(New Westminster)一名警員因在非執勤期間駕駛警車魯莽駕駛,被紀律處分。
該份報告涵蓋自2019年到2020年間所進行的調查案例。報告顯示,在2018年10月份,一名二埠的警員被發現在限速90公里每小時的路段,駕車以14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行駛。
報告還指出,該警員駕車過程中,在與其他車輛十分接近的情況下,突然更換車道,強行超車,之後被警方攔下,並開處罰單。經確認,其駕駛的是一輛便衣警車(unmarked police vehicle),當時他正在上班途中,並無警務任務在身。
報告中指出,OPCC審查了擬定的糾錯措施,認為它未能充分解決時間對公共安全造成的風險,且不認為該名警員已經為其行為承擔責任。因此,事件進入紀律處分程序,該名警員也承認了相關的不當行為指控。
根據該份年度報告,在2019年到2020年間,OPCC共收到16宗與二埠警局(NWPD)相關的投訴,其中有三宗被正式啟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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