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流式媒體平台監管 聯邦擬改革《廣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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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流式媒体平台将受CRTC监管。加通社
在線流式媒體平台將受CRTC監管。加通社

【星島綜合報道】為加強對互聯網的監管同時支持傳統媒體,聯邦政府提議修改近30年未有改革的《廣播法》(Broadcasting  Act)。提議若獲通過,互聯網流式媒體平台在未來三年內,可能要在與加拿大相關的平台內容方面,花費超過8億元。

據加通社報道,聯邦政府周二提交《廣播法》的修正案Bill C-10,希望確保在線流式媒體平台與傳統的廣播公司遵守相同的監管規定。修正案將把Spotify、Netflix和YouTube等在線平台,加入《廣播法》的管轄範圍,並受加拿大廣播電視及通訊委員會(CRTC)監管。

聯邦祖裔部長吉爾伯特(Steven Guilbeault)在渥太華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對在線廣播媒體執行單獨一套系統已經不可行了。 這種過時的監管框架,不僅對加拿大的企業不公平,還威脅著本國的就業市場,同時削弱我們對自己的新聞進行報道的能力。」

吉爾伯特的修改提議主要是在《廣播法》中為「在線企業」創建一個新類別,該類別將適用於通過互聯網傳輸節目的流式媒體和廣播公司。修正案還提議賦予CRTC新的權力,包括可以強制讓在線流式媒體平台做出調整,使與加拿大相關的內容更易於被看到,同時從資金上支持加拿大的音樂、報道、創作人和製作人。

由政府提供的一份技術文件估計,到2023年,這些資金支持總計可達到8.3億元。

目前越來越多的加拿大人放棄傳統廣播公司,轉而使用諸如Netflix、Spotify、Amazon Prime和Crave等流式媒體平台,來製作視頻和音樂。政府的數據顯示,過去兩年來,在線視頻服務商的收入每年以90%的速度增長,其中Netflix已進入62%的加拿大家庭,而傳統電視行業在2014年至2018年之間,收入平均每年下降1.8%。傳統廣播公司除收入下降外,還必須遵守政府的要求,以支持加拿大的音樂和新聞報道,但是流式媒體巨頭基本上不受這種要求限制。提交修改《廣播法》的提案表明,聯邦政府現在正將注意力轉移到縮小這一差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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