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口罩令」 大廈物業執行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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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柏文的市民进入公共区域及电梯内时必须佩戴口罩。资料图片
住柏文的市民進入公共區域及電梯內時必須佩戴口罩。資料圖片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開始實行室內公共地方戴口罩的命令。有大廈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表示,分契物業立案法團一般都會在大廈公共地方張貼相關告示,但在執行方面卻存在困難。不過他稱大部分市民都「很乖」,目前尚未遇到因不戴口罩而引起的爭執。

卑詩首席衛生官亨利(Bonnie Henry)周二宣布省民在室內公共地方必須佩戴口罩,拒絕遵守法令戴口罩並拒絕離開,以及在被要求戴口罩時表現激進或辱罵他人者,將面臨230元罰款。

AA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梁雄傑周三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該衛生命令並未明確說明在分契物業大廈中應如何執行。此外現階段分契物業中違反附例的最高罰款為200元,大多數物業附例相信尚未有關於戴口罩的條例。而省府所說的230元罰款,只是獲得省府授權的人員才能執行。

他指出,目前他所管理的大廈已經在出入口、電梯內等都張貼了適當的告示,提醒居民最新出台的措施,要求他們在公共地方和電梯等區域一定要佩戴口罩,同時保持身體距離以及電梯內人數限制等。

梁雄傑坦誠,在分契物業中執行戴口罩命令的確存在困難。如果有些大廈一樓大堂有值班的管理員還好一些,但大部分大廈是沒有這一崗位的,因此沒人可以在人們進入大廈或電梯時提醒人們戴口罩,也沒人可以為外來訪客進行登記。

他表示,如果真的有人不戴口罩進入大廈公共區域,立案法團也無法因此對其罰款,即使打電話給市府或省府的執法人員,電話打通時,不遵守的人也已經走了。不過他指出,立案法團的附例中通常會有一條規定,即如果一個單元的業主、訪客或租客做的事情對其他分契物業使用者造成危害,立案法團則可向其發出違例通知,被投訴人有權書面回復為自己辯護,但若立案法團仍認為其違反附例,則可開出罰單,被投訴者若不服還可向民事審裁處要求解決糾紛。這就是疫情之下立案法團唯一可以採取的措施。

不過,梁雄傑表示,大部分市民都「很乖」,能夠較好地遵守戴口罩以及保持身體距離的命令,目前他很少聽到有因不戴口罩而引起的爭執。他亦表示,若市民遇到他人不戴口罩或違反規定一起乘搭電梯的情況,最好是用手指一下告示以做提醒,若對方仍不遵守,自己可以先離開電梯或相關區域,如果知道對方是哪一個單元的,則應告知業主委員會以採取行動。

省府也在官網對強制口罩令做出解釋,但梁雄傑稱,省府網站的中英文版本規定不同,令人困擾。中文版本中有規定「公寓大廈及共管房屋的公用空間」,英文版則無此內容。此外,英文版共列出16個需要戴口罩的場所,而中文版則只有1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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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網站的中英文規定有所不同,令人困擾。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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