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甩 男子竟潑汽油燒死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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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屏東一名男子因不甘女友提出分手,前年潑汽油縱火將對方活活燒死,但法庭卻認為他因感情糾紛才失去理智犯案,未達最嚴重罪行,所以並未按控方要求判處他死刑,僅判無期徒刑,引來輿論一片譁然。

黃俊華(右)Facebook仍保留着與馬女恩愛的合照(網上圖片)

現年41歲的黃俊華與25歲馬姓女友交往4年多,於2015年11月底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並且避而不見,遂買了汽油前往對方住處等候,待女友騎電單車返家尚未下車之際,突朝對方潑灑汽油,再以着火的衛生紙丟向女友,人車瞬間被烈火吞噬,甚至傳出爆炸聲。黃俊華縱火後駕車離去,馬女的弟弟聽到爆炸聲下樓查看,即見家姐全身着火躺卧在地,送醫搶救證實全身超過90%被灼傷,延至翌日不治。

黃俊華在馬女家門前擲汽油彈,機車被燒到剩骨架(網上圖片)

馬女的弟弟向警方供稱,姊姊昏迷前曾指兇手是其前男友黃俊華。黃俊華被捕後辯稱,當時只是想嚇嚇馬女。警方調查後更發現,黃俊華與女友交往期間,生活費主要都是由馬女負擔,並還曾幫黃俊華還債,兩人是因性格不合分手,但黃俊華卻一直要求複合,遭對方拒絕,引而動下殺機。

黃俊華在一審審理時,否認殺人意圖,法庭以不確定殺人故意罪判他無期徒刑;二審時黃俊華又改口承認潑汽油縱火就是想要殺死女友,犯案後已相當懊悔與自責,想與死者家屬商談和解與賠償,法庭認為他僅因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足見其良心尚未完全泯滅,況且又願意與家屬和解,因此維持無期徒刑的原判。

黃俊華之後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黃俊華坦認殺人犯行,並深感懊悔、自責,表達悔意,良心尚未泯滅,僅是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殺人,與隨機殺人有異,認定其罪行未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犯罪情節最重大,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無得再上訴。

來源: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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