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被指不當解僱前員工 被判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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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都市網】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再次因不當解僱,並法院裁定向溫哥華前員工支付逾20萬的賠償金。

根據CTV新聞台的報道,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下稱:南航)周三(11日)被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錯誤解僱的57歲員工鄭宗莉 (Julie Cheng,譯音),指南航在沒有通知情況下無故解僱,須賠償總計208,832.75元的損害賠償金。這是南航今年第二次因被不當解僱法院裁定賠償逾20萬元,今年1月,卑詩省最高法院曾判決南航支付給另一名年齡為71歲的前員工朱保羅(Paul Chu)208,053元。當時審理該案的法官認為,在尋找解僱朱的理由或誘使他辭職的過程中,南航的行為被視為「虐待、不公平和殘酷」。

法官湯瑪斯(Michael G. Thomas)在法庭文件中寫道,南航對於鄭宗莉的解僱不經過通知,整個解僱過程須對鄭進行賠償。根據判決顯示,鄭宗莉於2002年隨家人從中國移居加拿大。在2004年至2010年期間,她在中國航空溫哥華辦事處工作。在2010年,她被加入南航,成為南航溫哥華辦事處的第一位員工,直至總部向溫哥華分公司任命了一位新總經理,開始對辦公室進行「重組」。

湯瑪斯的決定中寫道:「在重組中,鄭女士丟失了她開發的客戶,新主管指示她不要再接觸她的舊帳戶。她需要獲得新客戶。她的監督職責結束了。」

決定中亦提及,南航削減了鄭的基本工資,但她能夠透過加班和招募新客戶來賺回底薪,甚至更多。

2020年1月,公司命令她參加管理階層會議,會上她被告知正在接受調查並被安排行政休假。南航沒有向她解釋調查和休假的原因。

湯瑪斯說,這次會面讓她「感到羞辱和震驚」。在接下來的幾天內,她會去看醫生,並被列入精神科醫生的緊急輪候名單,但她亦繼續收到僱主的威脅性通訊。

判決中寫道:「鄭女士收到南航的多封電子郵件,要求歸還文件,並威脅要搜查她的家。」「鄭繼續告訴南航,她沒有他們的任何文件。」當公司要求她在短時間內參加一次會議以了解調查結果時,她告訴南航她生病了,無法參加,並提供了醫生開具的證明,表明她不應該工作。

南航則告訴鄭,他們已經聯繫了其醫生,醫生紙上只說她已經看過醫生,而不是說她不應該工作(儘管紙條上顯然不是這麼說的),南航告訴鄭宗莉,如果她不參加會議,視同放棄工作。

被指泄露機密文件被解僱

湯瑪斯的決定寫道:鄭沒有參加會議,兩天後就被解僱了。南航給鄭的解僱信稱,她已複製並向第三方發送了公司機密文件。該航空公司隨後進一步要求她歸還機密文件,並指控她「財務違規」。 當她去看精神科醫生時,鄭被診斷出因突然終止工作,而出現急性壓力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癥狀。

湯瑪斯的決定中寫道:「我發現南航對鄭女士行為的調查是虛假的。認定鄭女士向第三方發送機密信息並對財務違規行為負責是沒有根據的。」

鄭在解僱後被行內封殺,只能轉行

被解僱後,鄭在航空業尋找其他工作,特別是在她的專業領域——溫哥華至中國市場。 「然而,鄭女士找不到任何工作,」判決書寫道。 「她在南航工作期間合作過的旅行社都拒絕給她推薦信,她對工作機會的詢問也全部被拒絕。鄭女士隨後發現南航已經向整個溫哥華旅遊業傳達了她已經被解僱的消息。

湯瑪斯將這種行為描述為航空公司「毫無根據地損害了她在緊密的行業中的聲譽」。

鄭最終接受了廚師再培訓,並於2022年2月找到了一份糕點師的工作。法官的判決稱讚她的求職努力和再培訓成果。

南航被判賠償逾20萬元

考慮到上述情況,再加上鄭的年齡、在南航工作的年限以及她的工作和專業知識的特殊性,托馬斯確定鄭有權獲得相當於20個月工資的遣散費。當時鄭被解僱時,每月收入為4,800元,這意味着20個月的工資相當於96,000元。

法官亦裁定南航要賠償其他費用,因此,遣散費總計為98,832.75元。

另外,南航亦要賠償3.5萬元的精神損失及7.5萬元的懲罰性賠償,旨在對南航的行為進行譴責、威懾和報復,因此總金額逾20萬元。

最後,湯瑪斯對南航的行為進行譴責、威懾和報復,認為南航是虐待,有計劃的,並且帶有明顯的故意之舉。

V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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