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於估價出售地產收據起爭執?法官判「手寫」文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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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都市網】一份內容以遠低於估價出售商業地產的手寫文件,遭卑詩最高法院判決其有效性不成立。

據CTV報道,該文件是原告拉蒂夫(Abdul Sabour Mohammad Latif)和阿茲穆丁(Haris Azimuddin),與被告奈爾(Chandu Nair)之間產生糾紛的關鍵證據,原告因奈爾在素里商業分層開發項目中的單位,私自出售失敗而相互提訟和反告。

拉蒂夫和阿茲穆丁聲稱,他們已達成口頭協議,以45萬元的價格購買奈爾的地產,即一家汽車車身修理廠,距離他們汽車銷售和服務公司AFG 僅兩扇門,位於同一開發案。

他們進一步聲稱,奈爾簽署的手寫文件可證明其口頭協議,並起到買賣合約的作用,但奈爾改變主意並試圖退還押金,從而違反了該合約。

奈爾告訴法庭,他從未口頭同意以45萬元的價格出售該房產,只是討論過將其出售給AFG業主的可能性。他聲稱表示願意以55萬元的價格將其出售給他們,但從未達成任何口頭或書面的正式協議。

該物業位於素里紐頓(Newton)社區的76大道(76 Ave)上。卑詩鑒價局(BC Assessment)將其描述為1,202平方呎的分層倉庫,並將其2023年7月1日的估值列為839,500元。

奈爾在反訴中聲稱拉蒂夫和阿茲穆丁濫用法院程序,就其財產所有權提交了未決訴訟證明,並且通過這種濫用行為,原告達成了將財產出售給不同買家的協議,從而導致更多的資金流失。

法官溫特林厄姆(Janet Winteringham)周五就雙方的索賠做出了決定,並於周一發佈在網上。

對文件的質疑

奈爾關於濫用程序的反訴核心是他聲稱手寫文件在他簽署後已被更改。

法院判決中轉載的該份手寫文件列出了雙方的姓名和地址,並標有「買賣合約附錄」。 中間有日期「2021/09/02」,並寫着「價格450,000元」。

文件中唯一的其他資訊是一份關於阿齊穆丁提供10,000元現金購買奈爾單位的聲明,以及兩行簽名,一行在10,000元旁邊,另一行在「15,000元」旁邊。

根據決定,15,000元代表已透過銀行匯票支付的初始存款。

奈爾告訴法庭,這份手寫文件是一張收據,並表示當這份文件交給他時,上面只有關於兩筆存款的一行。奈爾表示,沒有透露任何其他細節,包括45萬元的價格。

原告堅稱他們沒有更改該文件,而法官溫特林厄姆並沒有得出他們已經更改的結論。相反,法官指出,她發現拉蒂夫和阿茲穆丁的證詞「對重要的問題引起好奇」。

具體而言,關於該份手寫協議,溫特林厄姆認為原告的證詞「缺乏可信度和可靠性」。

圖:bccourts.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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