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2點後禁賣酒 夜店東主促放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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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RONTO, ON - OCTOBER 16 - The Anne Boleyn is a new pub located at 117 Peter Street in Toronto. Photographed on October 16, 2017. Carlos Osorio/Toronto Star
■有夜店東主希望可以放寬凌晨2時後不準賣酒的規定。 星報資料圖片

綜合報道

元旦日即將來臨,多市民眾又有機會在酒吧暢飲慶祝,有多市夜店東主期望安省酒類管制局(LCBO)長遠可以放寬限制,或者多市市府可以繞過省府,放寬凌晨2時後不準賣酒的規定。

根據酒管局現行規定,持牌酒商凌晨2時後不準賣酒。多倫多商業促進區協會(Toronto Association of Business Improvement Areas)總監兼夜店東主蘇特蘭(Spencer Sutherland)說,多市政府其實有權在適當情況下,更改夜店最後賣酒時間,例如將有關時間延長至凌晨4時,但最重要是社會要有共識:「與全球其他主要城市比較,凌晨2時肯定是太早了,夜店晚收可以反映多倫多是怎樣現代的大城市。」

安省政府過去曾在特別節日,容許夜店最後賣酒時間延長至凌晨4時,例如多倫多國際電影節、加拿大音樂周或時裝周等。多市政府則曾經在2010年舉行世界盃期間,容許民眾提早在早上10時買酒,去年歐洲國家杯舉行期間,酒吧也可以提早在早上9時營業。餐飲業顧問威爾遜(Geoff Wilson)說,年輕人普遍深夜11時才會出外耍樂,延長營業時間意味夜店營業額可以上升,長遠可能有利經濟。

多倫多非牟利組織「反醉駕母親」(Mothers Against Drunk Driving)負責人梅利(Andrew Murie)則認為,延遲最後賣酒時間代表有人會「飲更多酒」,消費者容易在群眾效應下醉酒,放寬時限也意味執法部門要進行更多巡查。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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