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法律明確授權 司法部長一錘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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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引渡法》第14條明確規定,司法部長為引渡的最終及唯一決定者。溫哥華律師博廷呼籲司法部長承擔責任,不要將責任推諉給司法副部長或屬下職員。

拉梅蒂(David Lametti)在今年1月14日,臨危受命接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出任司法部長。精通引渡程序的博廷強調,孟晚舟案引發各方關注,希望拉梅蒂勇於承擔責任。

博廷說:「孟晚舟案無疑將令拉梅蒂身處困境。不過,他應該清楚加國《引渡法》規定是十分明確,引渡疑人的決定權是司法部長本人,而不是司法部,他有着無法推脫的責任和義務。」拉梅蒂就職後曾說:「我不會發表孟晚舟案的評論,因為最終我可能需要扮演關鍵角色。但我強調加拿大是法治國家,這是我們最重要的原則,身為加拿大司法部長,我必須保護好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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