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加房屋供應量及種類,多倫多市議會周四開綠燈,容許住宅物業設後院單位(Garden Suites),讓家庭成員如父母、孫兒或成人子女居住,甚至作為出租單位。
這類加建的房屋通常設於後院,與主屋分隔,如巷道屋,單位面積也較為細小。多倫多市議會於日前接納政府規劃及土地用途條例修正案,實行新政策和土地用途的要求,將會容許在市內大部分住宅區的物業上,建造後院房屋單位。
市議會接納的報告,當中根據多倫多市府條例第519章,有關定義中增加後院房屋單位一詞。
該項修正案通過後,業主提交建築許可申請建造後院房屋,並且要在該物業上發佈公告。此舉有助多倫多建築和城市規劃部門收集數據,監管後院單位,情況類似建造巷道屋。
並非每間住宅適合建造
同時,該報告還列出主屋和後院單位之間的分隔距離,以及可容許的高度等基本原則。另說明如何監管,並在第200個後院單位許可證頒發後或兩年後,向委員會提交報告。
是次接納報告其中部分,解決後院單位與私隱、停車要求,以及保護樹木和綠地有關的問題。市府職員在考慮這些重要事項時,收集公眾和行業持份者相關的意見。
在市議會通過該報告前,在全市的獨立屋、半獨立屋或聯排屋內容許使用第二居所(secondary suites)。但只有靠近公共車道的房屋才容許增加一個住宅單位,稱為後巷屋。根據《規劃法》的要求,後院單位的官方規劃及土地用途條例修正案,容許在不位於公共車道上的住宅物業上建造額外的住宅單元。
多倫多引入後院單位,為社區的住宅範圍增加一種新的房屋類別供居民使用,以滿足該市的居住需求,並為不同年齡、家庭結構和收入的人提供更多選擇。
雖然該市眾多房屋可以容納後院單位,但並非每間住宅適合建造。當中的因素如後院寬度或深度、主屋的位置和深度,足夠的緊急通道及受保護樹木的位置等,這些規限設計單位的面積,以及主屋的大小和位置相關。
星島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