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發完朋友圈雙胞胎女兒已溺亡 海濱遊玩小心離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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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來自北京的雙胞胎姐妹,在青島海灘遊玩時不幸遇難。網上圖片
 

北京一對8歲雙胞胎姐妹5日隨媽媽陳女士到青島海灘遊玩,而當媽媽發了個微信朋友圈後便發現兩女兒不見了,尋人未果後報警並發佈尋人啟事,諸多網友也轉發朋友圈幫忙尋人。可噩耗卻於6日傳來,兩姐妹分別從海中打撈出來,已無生命體征。目前法醫鑒定兩人為溺亡,未發現其他傷口,故暫未考慮刑事案件的可能。

「北京一對8歲雙胞胎姐妹裴元瑾、裴元桐8月5日下午3時左右在山東青島黃島區萬達公館對面沙灘走失,兩姐妹身高1.2米左右,走失時身穿花色泳衣,沒穿鞋子。」這樣一則尋人消息在朋友圈廣為傳播,雙胞胎女孩的安危牽動很多人的心。

孩子媽媽陳女士接受採訪時表示,當天下午她帶着女兒到海邊玩耍,下午3時左右,還看到兩個孩子和別的小孩在一起挖沙子玩兒,等她看了兩眼手機、發了個朋友圈後突然發現孩子不見了。「我第一反應就是她們會不會到海邊上,因為她們有時候會去沖玩具上的沙子。」

陳女士沿着海邊找了一個多小時後還是沒有找到兩個孩子。向派出所報警後,並在網上發佈了尋人消息。黃島區警方組織各方力量緊急尋找,查了附近的監控錄影,並沒有找到任何資訊。曾有線索稱有一男子曾帶一對雙胞胎姐妹出現在附近,但後經過篩查排除此線索。

孩子的阿姨回憶,當時她曾與陳女士發過微信聊了孩子,沒間隔幾分鐘就得知孩子找不到了。「而且海里還有人在游泳呢,但是問遍了跟前的人都沒有看到小女孩兒。」

6日上午開始,警方開始展開海上搜救。中午11時45分,一名女孩遺體被從海中搜尋救出,但已沒有生命體征,經家屬辨認其正是雙胞胎之一的姐姐裴元瑾。下午16時許,一艘漁船發現一具女孩遺體,救援人員將其打撈上岸後確認其為雙胞胎妹妹裴元桐。得知消息後,陳女士情緒崩潰,痛哭着一直說不該出來玩。

從當地居民處了解到,事發海灘是一個開放性海灘,並非有人管理的浴場,該處海灘上也有禁止游泳的標識,不過到了夏天這裡依然還是會有很多人來度假遊玩,海灘在漲潮退潮之外的時間海浪並不大,網上傳言海浪將雙胞胎女孩捲入海中的可能性很低。

無人監管 水下遍布暗流

當地救援隊隊長介紹,事發海域未開放,水下較多廢舊漁網和暗流,很危險。但進入夏季後,很多家長帶孩子在沙灘或下海玩耍,但並沒有工作人員提醒遊客。

附近居民魏先生介紹,幾年前事發處沙灘面積很小,後來經開發、房地產建設,沙灘面積比以前大了很多。但是魏先生表示,當地人出於安全考慮並不會在類似的「野浴場」遊玩。「這裡沒有防鯊網,加上暗流、礁石和風浪等,都有可能製造危險,我們都不會來玩。而且最關鍵的是這裡沒人管,萬一發生什麼意外不像正規浴場一樣有安全人員。」

究竟誰來管理這片沙灘?黃島區城管局綜合科工作人員表示,部門只負責管理轄區內的正規浴場,非正規浴場的沙灘並不在管理範圍之內。沙灘在黃島區靈山衛街道辦內,街道辦工作人員稱此處雖位於轄區內,但屬青島西海岸發展集團管理。對此,始終沒有一個答案。

剛剛結束搜尋的負責人徐警員說:「我更希望孩子們最終能在陸地上被找到。對於最終的結果深感遺憾。」這一塊水域剛好位於一個人工島和海岸之間,水流速度比較大,還有暗流、淤泥、漁網等,情況比較複雜,漲潮、落潮的時候都比較危險。

離岸流暗藏殺機

大海邊常常看似風平浪靜,暗地裡卻潛藏着一個致命殺手——離岸流。

幾何特徵
離岸流流勁比較窄,寬度不超過20m,長度不超過100m,位置不固定,有時會沿岸移動。有的可能持續幾天,也有幾分鐘就消失掉。

如何辨認
離岸流兩側會有波浪破碎(即白浪花),而上方沒有白浪花。它往往攜帶大量泥沙入海,因此水色與周圍水色相比會偏黃,尤其是在流頭與外海交界處,差別更加明顯。

危害程度
流速可達2m/s,可把一個成年人在短時間內沖向海里。在美國,80%的海濱安全事故與離岸流有關,有時連海面上的救生艇也會被吞噬掉。

如何自救
被捲入要保持冷靜,順着離岸流漂向外海,待感受到流速較小時,再通過離岸流兩側有白浪花的區域向岸上游回;如果水性較好,可嘗試沿平行於岸線的方向游,以便迅速脫離。

父母照顧兒童疏忽 能否定罪成焦點

雙胞胎姐妹在沙灘玩耍時溺亡的悲劇牽動了很多人的心,媽媽顧著玩手機沒看好孩子,悲劇就這樣發生了。類似這種青少年假期的安全問題,法律能否及時介入?對兒童的照顧「疏忽」能否定罪?一直處於被討論的範圍。

針對兒童的疏忽,後果或比想像的要嚴重。據美國聯邦衛生及公共服務部2010年之統計,超過200萬美國兒童遭遇不同形式虐待;其中,78.3%的兒童遭遇疏忽,這比遭遇肢體虐待及性虐待比例明顯為高。澎湃新聞網報道,不僅如此,疏忽所引發的後果不見得比虐待為輕:超過三成的兒童致死源自疏忽。

儘管限於各種原因,中國目前兒童疏忽的數量、種類及形式尚無統計,但報刊文摘中屢屢曝光的在車中被悶死、交通意外、高空墜落、扶梯夾傷等不幸個案表明了問題的嚴重性。儘管這些案例常被視為意外,但負有監護責任的父母、其他監護人或其他具有法定責任的主體,往往難辭其咎。

因襲「國家親權」法則,兒童遭遇虐待或疏忽時,國家有權緊急介入對兒童這一「國家財產」的照護。在各項司法干預中,將兒童疏忽入罪顯然應成為重要選項之一。很多人建議單設「兒童疏忽罪」;或者在《刑法》第260條下增設「兒童疏忽罪」作為第三款。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疑似兒童疏忽行為皆可入罪化,否則可能會導致父母或監護人更大不作為,反不利於兒童疏忽預防。因而,較清晰的行為描述和情節界定,可能對一線執法者和立法者更有指導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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