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誹謗?高冰塵提新證據 指潘妙飛聲譽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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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冰塵(左)周五向卑詩最高法院陳述新證據。旁為到庭支持他的友人。

■■高冰塵向法庭呈交的誓章中,包括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佟曉玲(左),向潘妙飛(右)頒授榮譽證書的照片。 受訪者提供
 
星島日報訊
 

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民事控告媒體人高冰塵(又名黃河邊)誹謗及損害名譽一案,上周五由高冰塵向法官陳述新證據,以證明潘妙飛聲譽及地位並未受他的報道影響,但潘代表律師指新證據未有經過交叉盤問(Cross Examination),對原告並不公平,反對法庭採納。法官聽過雙方理據後,表示稍後作出裁決。

該宗案的審訊原本在今年2月16日就完成結案陳詞,但沒有代表律師的高冰塵結案陳詞時,表示會提出新證據,顯示潘妙飛的聲譽並未受到他報道影響,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沙瑪(Neena Sharma)特別加開周五的一天審訊,讓高冰塵陳述新證據。

今年新春團拜獲中領館嘉獎

高冰塵向法官呈交4份誓章(affidavit),提到由今年1月至2月期間,中文網站及報紙的四篇報道,並附上英文翻譯,指潘參與中國山東省政協12屆第一次會議、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2018年新春團拜、加拿大四川同鄉總會春節聯歡會,以及加拿大溫州同鄉總會18周年暨理事會,在其中兩個場合,潘更分別得到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佟曉玲及僑務理事胡啟全頒發榮譽證書。

高冰塵向法官表示,潘妙飛出席這些場合併且得到嘉獎,顯示在中國政府及本地華人社團眼中,他的聲譽和地位未有因為他的報道而改變。

另外,高冰塵在陳述時,提及潘妙飛去年被中國浙江省統戰部授予「示範僑領」,但法官指該證供未有宣誓證詞支持,所以不獲接納。

潘妙飛沒出現法庭

對於高妙飛所呈交的宣誓證詞,代表潘妙飛的律師里茲代爾(Lisa Ridgedale)表示,這些證供未有經過原告方面的交叉盤問,也是說原告未有機會提出反駁。她指被告提出了原告潘妙飛出席的場合,卻未有提到他沒有獲邀請出席的場合,這對原告並不公平,所以要求法庭不要採納這些新證據。

上周五審訊時,多位高冰塵友人及支持者到庭旁聽。原告潘妙飛由律師代表,他本人沒有現身法庭。

潘妙飛在2016年年12月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高冰塵多次在社交媒體發文,散布他身為富豪卻隱瞞收入以領取牛奶金、在中國欠下巨額稅款,更在本地花錢購買僑領身分等,令他名譽受損,向他索償36至45萬元,並要求被告刪除此前所有有關原告的文章及播報內容,及永遠禁止被告再撰寫有關原告的文章。

高冰塵在結案陳詞中表示,他文章的資料全是來自中國官方平台。

他又指原告要求的賠償不合理,並不反映所聲稱遭受的任何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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