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被捕前7分鐘交出手機密碼

加拿大都市网

孟晚舟(左)周二聆訊結束後,在保安陪同下由法庭正門離開。李群攝
 

孟晚舟周二著黑色禮服裙裝,離開溫市住宅前去法庭出席聆訊。加通社


孟晚舟頭髮束成馬尾,禮服裙裝領口有亮片裝飾。加通社 

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周二再次出席有關申請終止引渡的文件信息公開聆訊。她的律師團隊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在騎警拘捕孟晚舟前,盤問她3個小時,並扣押她的手機等電子設備,違反了加拿大《海關法》(Customs Act),又盤問有關她公司涉及伊朗業務時,嚴重侵犯她的憲法權利。

律師團隊指出,CBSA官員盤問孟晚舟所工作的公司與伊朗業務關係等,但卻不告知有針對她的美國拘捕令。孟晚舟在未被告知可保持沉默及有權請律師的情況下,就被套取口供及扣押個人物品,她的憲法權利被嚴重侵犯,孟晚舟的經歷決非「例行檢查」。

指未被告知權利即套取口供

計劃為期8日的聆訊周二進入第二天。孟晚舟較周一首次出庭時改變形象,她身穿黑色禮服裙裝,領口及袖口有亮片裝飾,足蹬同樣有亮片裝飾的黑色高跟鞋,但攜帶與周一出庭時同樣的灰色手袋。

周二庭上再度播放孟晚舟去年12月1日在溫哥華國際機場(YVR)被拘捕前,遭CBSA官員問話的無聲錄像片段。孟晚舟的律師芬頓(Scott Fenton)表示,CBSA對孟晚舟的檢查理由表面上可信,但卻由「非法目標」所主導。

芬頓說:「如果CBSA官員認為孟晚舟的手機有問題,為何他們不自己檢查,反而交給騎警?孟晚舟曾詢問為何她的檢查需要如此長的時間,但沒有獲得答案,孟晚舟是當時現場唯一不知道真正原因的人。雖然現在控方律師稱,美國司法當局已對孟晚舟被扣押的電子設備的內容不感興趣了,但這絲毫不能減低這種濫用程序的嚴重性。」

芬頓指出,孟晚舟在被拘捕前的10年內,有超過50次來訪加拿大的紀錄。她被拘捕前所受到的待遇,完全是CBSA官員採取「十分嚴重的不當行為」,濫用權力幫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針對孟晚舟的刑事調查蒐集證據。他更表示,孟晚舟面對CBSA官員並非自願交出電子設備密碼,而且她必須回答問題。孟晚舟在被拘捕前7分鐘才交出電子設備密碼,CBSA官員將密碼寫在紙上,連同手機等電子設備一起交給騎警,而等待拘捕孟晚舟的騎警,就在一牆之隔的旁邊並可聽到對話。

芬頓也指出,辯方獲得的信息並不全面,例如,實施拘捕前的11月30日晚6時50分至9時,騎警曾開會改變拘捕計劃,但辯方至今未獲得會議紀錄。此外,CBSA提供的文件紀錄顯示證據被「策略性遺漏」,掩蓋了搜查及扣押孟晚舟電子設備的動機。他更因此反駁控方答辯書的說法,指辯方沒有採取「撒網捕魚」方式獲取信息。

孟在機場的遭遇並非例行檢查

孟晚舟的另一律師佩克(Richard Peck)說,現在並非爭論是否引渡的問題,這個程序要稍後進行,現在聆訊針對的是加國執法人員配合美國濫用司法程序,因此引渡程序應被終止。

佩克說,CBSA官員質問孟晚舟在世界各地的住處以及她參與的商業活動,其中一個問題是:她的公司是否同伊朗有生意往來,但孟晚舟未被告知有針對她的美國拘捕令。他還引用了當時一位CBSA官員對孟晚舟說的話,該官員說:「我要提醒你,此事與你是一家數十億元公司的首席財務官(CFO)有關。」

佩克質疑說,這些問題與拘捕令的指控,以及引渡程序有關,但與例行的海關移民調查有何關係?他因此說,這些都證明孟晚舟當時所面對的決非例行檢查。

因為CBSA官員並非有理由懷疑她攜帶違禁品或行為可疑,該法律也未授權CBSA配合騎警或外國執法機構。

本報溫哥華記者李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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