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難民身分裁決合理 華裔家庭提上訴遭駁回

加拿大都市网

■位于渥太华的联邦法院大楼。网上图片

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中國籍男子袁岱凌(Dailing Yuan,譯音)和他的妻子及女兒共4人,並不符合難民定義,而較早時移民和難民局拒絕給予他們難民身分的決定合理,因此駁回袁岱凌所提出的司法複核申請。

據法庭文件顯示,上訴人包括袁岱凌、李建君(Jianjun Li,譯音)、李樂怡(Leyi Li,譯音),以及李樂瓊(Leqiong Li,譯音)。袁岱凌與李建君為夫妻,李樂怡和李樂瓊是他們的未成年女兒,以上4人統稱上訴人。

法庭文件顯示,已育有兩女並且自稱曾被迫墮胎的李建君,以擔心自己返回中國後會被迫接受絕育手術為由,向加拿大當局申請難民身分。

法庭文件又顯示,李建君指自己在2011年11月誕下次女後就採取避孕措施,不過在2014年6月意外再度懷孕,由於擔心被中國當局強迫墮胎,因此曾一度寄居親友家中暫避,但她最後仍被「家計會」發現並且被迫墮胎。

難民保護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在否決上訴人的難民申請時表示,李建君所稱的事實並不可信,因此不符合聯合國難民公約的難民定義,也不符合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受保護人士定義。
官稱不存在被迫絕育風險

難民上訴局(Refugee Appeal Division)駁回上訴人的上訴時進一步指出,李建君不僅沒有被迫墮胎,而且她或丈夫袁岱凌均不存在被迫接受絕育手術的風險。

聯邦法院法官漢尼根(Elizabeth Heneghan)宣判時指出,難民上訴局的決定合理、透明、有根據,並且是合乎期望的結果,因此法庭並沒有介入的理由。

此外,漢尼根表明,上訴人指當局並沒有考慮李建君的一份胎兒超聲波報告,以及一份心理評估報告,但這兩份報告均與李建君所作的不實表述無關,因此法庭駁回上訴人的司法複核申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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