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
卑詩省政府周五宣布報告車輛交通意外新規定,如果交通意外屬輕微,無人受傷,損毀金額不超過一萬元,警方可以在提交書面報告之前清理現場,此舉有助警方和工作人員更快清理現場,令現場的交通儘快恢復暢通。此外,卑詩警察局長協會表示,同樣地,如交通意外沒有人受傷,而估計損毀金額少於一萬元,警員就不需要到達現場。
省府指出,新規定即時生效,並適用於所有類型的車輛。根據以前的規定,在車輛損毀超過1,000元的交通意外中,警員必須填寫書面報告,才可以把涉事的車輛移走。至於電單車,這方面的門檻是600元,而單車則是100元。
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范和富(Mike Farnworth)表示,在沒有人受傷的輕微交通意外中,如果現場交通因為警員要先填寫書面報告而無法儘快清理,對任何人都無好處。更糟糕的是,可能導致現場其他沮喪的司機為了駛離現場,採取不安全的措施。
涉傷亡及不當駕駛行為 警員到場
省府續道,把損毀門檻提高到一萬元,有助在交通意外中損毀的車輛及早被移走,以免阻礙交通,尤其是省級公路。
卑詩警察局長協會交通安全委員會主席兼三角洲警察局長杜博德(Neil Dubord)表示,警員多年來一直認為,應該提高要警員到場的交通意外損毀金額,因為現在修理車輛的費用不斷上升,即使是最輕微的碰撞也要5,000元到7,000元。
不過,杜博德強調,遇到致命車禍或涉及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調查人員仍然必須向卑詩保險公司(ICBC)提交報告。
此外,杜博德指出,假如懷疑有人醉酒駕駛,或者其他可疑的駕駛行為,警員仍然會到現場,不管交通意外的損毀金額是否低於一萬元。
杜博德承認,警員沒有接受過相關訓練,未必能夠每次都很精準估計損毀金額,但在大多數時候都有相當不錯的估計,知道甚麼是超過一萬元的損毀。
省府相信,這改變將能為警方和ICBC節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