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痲瘋病患家屬提起訴訟 法院首度判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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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本地方法院昨宣判國家應負賠償之責後,原告律師德田(左二)在庭外發言。美聯社
 
星島日報訊
 

日本各地前痲瘋病患者的561位家屬提出集體訴訟,指國家對痲瘋病患者採取錯誤的隔離政策,連帶造成患者家屬權益受損,熊本地方法院28日首度判決國家應負賠償之責。

日本放送協會報道,這是法院首度裁定,國家採取隔離政策不僅對前痲瘋病患者,甚至對家屬造成損害同樣負有責任。這宗集體訴訟是由前痲瘋病患者的561位家屬提出,指國家採取錯誤隔離政策,讓前患者家屬受歧視,權益嚴重受損,要求國家賠償每名原告550萬日元,並應登報道歉。

訴訟爭點在於國家對患者的隔離政策是否對家屬權益帶來損害,及要求賠償的權利時效是否已過等等。

熊本地方法院28日宣判,國家應負賠償之責。由前痲瘋病患者本人提出的訴訟,法院在2001年認為隔離政策違憲判決國家賠償,但法院做出國家對前患者家屬造成損害也有責任的判決,28日則是第一次。

其中一名原告是住在鹿兒島縣奄美大島的81歲赤冢興一,他的父親赤冢新藏1947年被強制送進島上的療養院。

在父親被送進療養院後,赤冢興一說,周遭朋友相繼離去,讓他對自己最喜歡的父親的想法產生動搖。由於持續受到社會上的偏見影響,赤冢興一漸漸也疏遠父親。

2001年法院做出認為國家隔離政策有過失的判決時,赤冢新藏已過世11年。因為這項判決,赤冢興一開始察覺到過去對待父親的方式並不正確。赤冢興一抱對父親的贖罪和希望恢復父親名譽的想法,開始以真名出席演講活動,但自己的四個孩子中有三人相繼離婚,讓他感覺到是否跟公開自己是前痲瘋病患者家屬身分帶來影響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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