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無牌移民顧問造假案 再有4華裔判有條件刑期

加拿大都市网

■圖為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較早前展示從王洵的公司所起出的護照。CBC電視圖片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是和加拿大稅務局合作,揭發王洵造假案。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報道
華裔無牌移民顧問王洵(Wang Xun,譯音)造假案,再有4個華人,分別是3個華裔職員及1個假稱是該公司職員的客人被判刑,由有條件刑期6個月至兩年以及罰款不等。該宗卑詩省有史以來最大宗移民造假案,與王洵透過開設的New Can Consultants Ltd.與 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兩家無牌顧問公司進行造假有關。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與加拿大稅務局(CRA)刑事調查科周五稱,在今年9月12日,女被告葉正文(Zhen Wen Ye,譯音)被判處有條件刑期兩年少一天及罰款94,532元。女被告是無牌移民顧問,她承認在New Can Consultants Ltd.與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任職期間,參與為客戶的護照造假和陳述失實,以及在2007年至2011年間,未有申報225,113元收入,逃避42,719元聯邦稅款,分別違反《移民與難民保護法》及《入息稅法》。

無牌移民顧問替客戶造假
此外,無牌移民顧問陳田(Tian Gary Chen,譯音)被控在New Can Consultants Ltd.工作期間,為客戶提供假地址和假電話號碼,以便客戶實際上在加拿大國外居住,但向當局虛報在加國居住。被告於今年8月29日在二埠省級法庭,被裁定教唆他人作出不實陳述,違反《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的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條件刑期6個月少一天及40小時社會服務。

另一個在New Can Consultants Ltd.、Wello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及ABS Consulting Ltd.工作的無牌移民顧民朱曉本(Xiao Ben Chu,譯音),因教唆客戶在申請移民時,向當局提供不實資料,包括居住時間,違反《移民與難民保護法》,於今年8月10日在溫哥華省級法庭判處有條件刑期12個月。在這12個月里,被告須要遵守多項條件,包括家中軟禁、宵禁及40小時社會服務。

還有,被告方車(Che Fang,譯音)於今年7月6日在溫哥華省級法庭,承認觸犯《移民與難民保護法》,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被判處罰款5萬元。案情透露,被告方車聘請New Can Consultants Ltd.,協助他申請永久居民身分。該公司安排被告虛報是該公司的受薪僱員,每個月收取薪金和報稅用的T4,不過被告實際上並非該公司的職員。

逾770客戶涉案而喪失身分
截至目前為止,該案已有8個人因涉及案件而被判刑。

其中主腦王洵,被指為約1,600多個客戶在更新楓葉卡或入籍時造假,涉及金額超過千萬元,同時逃稅超過73萬元,於2015年10月被省級法院重判入獄7年。

迄今,當中逾770個客戶已失去他們的身分或被不予受理,其他個案仍然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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