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徵收發展費有漏洞 多市要求延遲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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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巴莉奧(左)和市長庄德利,較早時在記者會上,講述多倫多的房屋發展大計。星報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訊
 

多倫多市府官員指出,省府對各城市收取發展費的新例,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但條例存在漏洞,可能令該市損失數以百萬元計。因此,該市通過新措施,並促請省府延遲一年才正式生效。

據《星報》報道,為了防止安省的108號法案引起潛在問題,多倫多市議會在周三,批准該市首席規劃師尼敦(Gregg Lintern)的財務搭橋措施。市長庄德利就倡導可負擔房屋市議員巴莉奧(Ana Bailao)提出動議,要求省府延遲實施發展費的新例至2021年一月,讓該市和省府有更多時間來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巴莉奧在聲明中表示,發展費用確保新開發地區所需的基礎設施,由發展商承擔成本。明年1月1日省府引進有關發展費的108號法案生效,可能會造成漏洞,使該市納稅人損失數百萬元。市府需確保在法例生效前消除所有漏洞,並保護納稅人免於承擔這些費用。

《星報》在周四獲得的信件獲悉,市務和房屋廳長克拉克(Steve Clark)表示,將按照計劃於1月1日改變發展費,並重申法案是協助加快發展新屋速度,以解決居住問題。

這個被稱為《更多房屋,更多選擇法例》的法案於今年初提出時,修訂13條現有條例,包括《規劃法》和《發展收費法》。市府批評如要建造更多樓房,不應增加開支作為代價。

由發展商支付基建成本

發展費是城市確保達到以「增長支付增長」原則的工具之一,這是向發展商收取的費用,以幫助支付建造道路,下水道,圖書館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成本。但第108號法案更改從何時開始收取發展費用的時間,發展商首次提出發展申請至獲發建築許可證的時間。當收到計劃批准後,該費用利率還要凍結兩年。

市府職員在5月向市議會提交的報告指出,這可能會對該市產生重大的財務影響,因為發展商會通過提前鎖定利率來避免加息。新法例更容許發展商在某些情況下,把全額付款推遲數年。報告又指,延期付款實際上等同市府向發展商提供毌須抵押的貸款,而市府可能會面臨徵收行政管理的風險。

克拉克在信中稱,省府一直諮詢市府,並重視他們的意見。他說,因為新規定市府可能會產生一些額外的費用,因此,法例容許市府收取利息,以支付與延期和凍結有關的費用。 此外,最高利率將不予規定。

周三市府的動議是賦予職員權力,當新例實施後,對1月1日起收到的申請表,每月可以收取1.5%利息,希望達到收支平衡。同時,市府職員對申請者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財務擔保的情況下,向推遲付款的申請收取額外的利息。

建築業及土地發展協會代表大多倫多地區1500多個業界成員,總裁威格斯(Dave Wilkes)表示,該會知道該動議,正在諮詢法律委員會以確定其有效性。

該會支持108號法案的精神和目的,在申請計劃時凍結髮展費用,可以使消費者在購買新樓房時可預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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